兰州市今冬供热收费标准,兰州集中供暖过热费收费标准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2-11-20 02:26:35

记者10月18日从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获悉,2019-2020年度兰州市供热收费标准仍然执行2018-2019年度热价标准距离。

兰州市今冬供热收费标准,兰州集中供暖过热费收费标准(1)

资料图

据介绍,兰州市今年供热价格不变。根据兰州市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兰州市热电联产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为:一类建筑(住宅)5元/月/平方米;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元/月/平方米;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价格依据兰州市发改委(原兰州市物价局)(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执行。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采暖期分户计量表显示热用户使用热量;

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小区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供热单位值班投诉电话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记者10月20日从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要求兰州市各供热单位必须在10月25日前公布市、区(县)供热监督投诉电话、各供热单位值班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群众投诉,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投诉电话。

据了解,供热单位公布的供热投诉电话如遇电话故障,必须及时更换畅通的电话且迅速在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已经公布的供热投诉电话,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将安排专人对公布的投诉电话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外,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将在12345兰州市民情通服务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街道、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热投拆的协调处理,除突发爆管外的各类投诉,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供热服务中心协调相关单位,处理影响范围较大的投诉)市民情通热线、各种媒体转办的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办结;市、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必须在2个工作日办结;供热站受理的投诉,要随时受理,随时闭环处理。对投诉处理超时、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单位,将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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