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2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
通 告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京津冀一体化限行政策、机动车尾号每隔13周重新轮换措施,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日起继续在市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一)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
星期二:限行5和0;
星期三:限行1和6;
星期四:限行2和7;
星期五:限行3和8。
(二)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
星期二:限行4和9;
星期三:限行5和0;
星期四:限行1和6;
星期五:限行2和7。
(三)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四)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三、限行区域
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继续执行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涞水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 辑:李凤华
责 编:王宏波
孟凡颖
监 制:刘 平
总监制:万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