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85266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暖气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还是套内面积收取?
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烟价〔2005〕115号《关于芝罘区、莱山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对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计费单位,由使用面积改为建筑面积”规定,牟平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供热收费面积的通告》,自此,我区采暖计费面积由住宅使用面积改为住宅建筑面积;因现在新开发楼盘中,开发商赠送的阳台面积不包含在房产证中,有可能导致实际建筑面积大于证载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我们在暖气入网时,按照相关规定,计二分之一或全面积。
针对供热收费是按照房产证面积还是按实际建筑面积收取的问题,经综合执法局咨询区法律顾问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了以下解释。
(1)房产证只是证明业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上面积的多少证明业主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的多少,故房产证面积不能与供热收费面积划等号。
(2)根据烟牟政发〔2004〕8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凡安装使用热计量装置的用户,以实际用热计量收费;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按建筑面积计算收费。如果居民对于供热收费面积有异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测量费根据误差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