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缴费
(一)参加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人群包括哪些?
答: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自2023年起,包含学生儿童、大学生)。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是?
答: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具体标准为: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自2023年起,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
二、申请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
(一)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
答: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已连续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当持续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答:已连续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不含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二)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答:目前,提供“线上 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窗口线下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二,通过手机APP线上提出申请。通过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蓉城长护-APP”在线申请。下载二维码:
(三)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流程是?
答:1. 参保人员提交失能评估申请后,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能评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过程中,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如果对提交的资料有疑问,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失能人员开展前置调查,了解失能人员具体状况。
3.经审核或前置调查通过后,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上门采集评估信息。
4.评估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后,由失能评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对达到评估结论为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以及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参保人员,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地进行评估结果公示,并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将评估结论送达参保人员。
(五)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等级有?
答: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将失能评估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完好4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失能三级、重度失能二级与重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中度失能分为中度失能三级、中度失能二级与中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
(六)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
答:1.经公示对评估结果有举报的,举报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受理,并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参保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
2.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评估结论送达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从评估专家库中抽取评估专家,并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参保人员进行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
四、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方式
(一)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提供方式有?
答: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1.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
2.居家护理: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可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由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居家上门专业护理服务。
(二)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中度失能二级的失能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变更如何处理?
答: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有调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
(一)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是?
答:用于支付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失能人员产生的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相关的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费用。
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补贴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对象是?
答: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失能人员(或其代理人)选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机构服务、专业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定点服务机构;选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基础护理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起付时间是?
答: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失能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从评估结论下达当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选择居家护理的,从评估结论下达当月起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从评估结论下达次月起享受专业护理服务。
(四)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待遇标准是?
答:参保人员选择入住成都市定点护理机构的,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281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461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742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922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1103元/月/人。
(五)选择居家护理服务待遇标准是?
答:1.基础护理服务。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其指定的亲属、家人等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145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289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434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578元/月/人, 重度失能三级722元/月/人。
参保人员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通过规范化培训的(免费),其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为:中度失能二级181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361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542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722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903元/月/人。评估结论下达次月起3个月内培训通过的,其基础待遇按照培训通过的待遇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2.专业护理服务。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选择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不超过1次/月/人,重度失能不超过2次/月/人。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实行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计费标准为:中心城区(东部新区除外)100元/次,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120元/次。
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服务,纳入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范围,实行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计费标准为:中心城区(东部新区除外)120元/次,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150元/次。
(六)哪些情况下终(中)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
答: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失能人员因康复、欠费等原因丧失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或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和中度失能三级、二级失能人员死亡的,定点护理机构或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办理终(中)止护理待遇。
主管: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