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学校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承包食堂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新修订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确,并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该《办法》将健康保险定位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
●河北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国务院网站截图。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河北省涉及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廊坊)片区四个片区。
试点将建立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对河北梳理出的地方层面设定的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清单之外的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河北专门规范学校安全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实施
“学校门口一百米内禁止小摊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做到明厨亮灶”“八种‘校闹’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12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为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条例》有七大亮点:专章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学校欺凌、暴力防范与处理机制;将学校安全范畴扩展至校内及周边;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机制;规定学校在安全事故中依法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八种“校闹”行为。
>>河北正式运行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