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通行通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货车)淘汰,暂未淘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通行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主城区)。
二、限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责任追究
(一)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主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 定,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
(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驾驶人违规进入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注销道路运输营运资质。
(三)生态环境部门在禁行区域通过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 路查路检、入户抽测等方式发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超标,溯源车辆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