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立法必要性
目前,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已达345696人,营运客货运力规模分别达到8896辆和137985辆。但道路运输行业在支撑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仍然不同程度上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新旧业态融合不够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足、违章作业频发,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扎实;
- “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监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 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破坏运输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
-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待完善;
-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以上这些问题,均需要尽快出台地方性立法给予完善和保障。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尽快出台《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既是填补我市地方立法空白的需要,也是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依法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和有利契机。
02
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制度设计
(一)明确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要求。其中明确,规范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备案条件的企业及从业人员,授权管理部门可吊销许可或更新备案信息,以解决僵尸企业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的问题。
(二)规范客货运输管理。明确了道路客运运力投放规则,规定了客运市场准入要求。同时,规范网络货运管理,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其中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手段,要求“两客一危”及重点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乘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与其运力规模、危险货物类别等安全风险相适应。
(四)加强行业信用监管。针对对违规经营企业惩戒手段单一、惩戒效果不佳等问题,突出了信用惩戒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