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楼镇2022年将拆迁哪些村,张家楼镇五年之内有什么规划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3-04-03 18:30:14

张家楼街道

6月1日

已办结问题:

1、张家楼村宅基地审批问题,这块宅基地办理业务划给镇村了,手续都齐全了,上次张主任上线时反映过,到现在还让自己等着。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规划土地保障办公室

办理情况:根据农业农村局对宅基地审批业务指导培训及相关政策规定;“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小区;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根据《张家楼2018年-2035年总体规划》张家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在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无法办理新批宅基地审批业务。下一步,街道拟规划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对该类问题予以解决,逄先生如有住房需求,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

2、①上疃村,村里有自来水管,但是水压低,供不上水。

②开城路两侧当时都种的树,前几年被砍了都是村民的树,但是机关单位种的树都没砍,感觉不合理。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北部管区

办理情况:①关于王先生反映饮水问题,经查,上疃村供水问题已由区公共事业集团现场勘查并施工,目前上疃村供水管道铺设工作已完成,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可实现规模化供水。目前拟采取两种措施暂时缓解供水问题:一是实行错峰供水,保证村民日常用水供给;二是由亿联公司负责给用水农户安装水表,对超出用水限额部分进行收费,促进村民节水意识提升。2022年6月6日于上疃村当面答复来话人,来话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②关于王先生反映砍树问题,已电话联系并与王先生现场确认,根据王先生所提供的位置,经了解因当时安装天然气管道时经过王先生的地,地面附着物已清理并赔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该位置不能种植茶叶、蓝莓等作物。不存在“开城路两侧当时都种的树前几年被砍了都是村民的树,但是机关单位种的树都没砍”问题。

3、多年前康大集团承包了800亩地,但是现在一笔糊涂账。事情已经过去七八年了,一个月前反复打12345没有接到一次回复,去镇街信访办咨询说15天之内给回复,今天是第16天也没人回复。另:反映康大集团在林区内建筑超标。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东部管区

办理情况:关于杜先生反映12345热线没有接到回复问题,经查阅平台,杜先生共拨打12345热线4次反映问题为康大集团林区有违建,街道社会治理中心根据工作流程已转至综合执法中队办理,综合执法中队均按要求按期上报,并均已进行了反馈,杜先生对4次处理答复均表示不满意。

本次上线接到杜先生再次反应康大园区违建问题后,已由综合执法中队现场进行调查,当事人所反映现场共2处房屋,其中1处为申请农业结构调整手续所建(面积180平方米),另1处为森林房防火房由农业农村中心建设(面积60平方米)。现园区内房屋已废弃,现场无施工情况发生。原有2处房屋均属正常建设。

关于杜先生反映街信访办没有按期予以答复的问题,经核查,当时工作人员答复的不是15日之内回复,是15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杜先生理解有误。6月1日杜先生再次来信访办询问此事,信访办主任张则广向其解释: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表示,信访办将进一步改进共工作方法,及时向来访人反馈相关信息。

4、①西山张村,土地经营权证原来是老人名字,现在老人不在了,能不能把这个证改成下一代的名字?

②当时七八十年代村里要求房子横平竖直在一条线上,为了美观,自家当时往前挪了,但是前面一户没钱就没挪,导致自家房屋少了30平,想问现在能不能补上这30平,比如拆了院墙再往前挪挪。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北部管区

办理情况:关于张先生反映的土地经营权证更名问题,已与张先生进行线下答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的方的代表,张先生作为家庭承包的土地共有人对土地享有权益,不需要变更证件。关于张先生反映宅基地扩建问题,经规划土地保障办公室、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大山张张先生家察看现场并与张先生及大山张股份经济合作社了解情况确定。目前无法满足张先生增加宅基地面积的需求。原因有以下两点: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经核实,目前张先生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并不享受村集体宅基地的权利。

(2)选址不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如按张先生意向扩建院墙不仅影响村庄整体美观且会导致村民出行不便。

5、①大崮村,现在村里住的都是七八十岁老人,吃不上水,夏天都是孩子们从胶南市里往村里送水,家里没条件的老人就自己挑水,上次回去看老人自己挑的水都是泥沙很多的,要沉淀很久才能用。反映三年了,一直让自己等。

②村内新曾违建,上报综合执法部门,至今尚未拆除。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北部管区

办理情况:①2022年5月27日张家楼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公用事业集团到大崮村进行现场勘察,目前区公用事业集团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水源建设方案的设计工作,待设计完成后立即组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

②来话人反应问题后,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当事人所反映违章为近期樱皇谷樱桃节农民搭建的两处棚厦,中队已通过村委通知当事人在一周时间内进行拆除,后期中队将对该处情况进行重点巡查。

留言:

1、张家楼街道问下,地铁口松阳路什么时候修好?现在去地铁不是很方便。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规划土地保障办公室

办理情况:松阳路经过张家楼和滨海两个街道办事处,两个街道的界域分界线在苑庄河桥西侧上桥处。松阳路拓宽工作已由区建筑工务局列入区里的固投计划,由海投集团负责建设。目前,张家楼街道范围内已具备拓宽条件,待滨海街道完成土地指标报批后,将按程序进行拓宽建设。预计明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2、张*好,地铁张家楼站跟张家楼公交车发车站距离太远,是否可以把张家楼公交车发车站设在地铁站边上,这样方便居民出行;我是东碾头村民,原先村里有公交车通行,现在只有早晨和傍晚有两个趟车,出行需要步行1.5-2公里去别的村坐车,实在出行不方便。

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办理情况:2022年6月1日,经城乡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咨询温馨巴士公交公司,张家楼地铁站北边双龙路(离地铁站50米左右)已经设立了721路、727路、730路、755路公交站牌,而且已启用好多年。目前723路公交车经过东碾头村,3月份以前,全天6班次,发车时间分别为上午6点、7点30、10点,下午1点、3点、5点,公交公司数据显示每天客流量不到20人;今年疫情发生后,客流量更少,因此将该公交线路减少为全天2班次,分别为上午6点、下午5点,主要保障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日常往返。近期公交公司又对客流量进行调研,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发车班次,后续街道办事处将协调公交公司和区直部门,对增加班次或者合并周边公交线路等方式进行科学论证,保障居民日常出行。

3、张主任你好,我是西碾头村的,我家屋西头是我家的老房底子,3间屋的地方,后来我家东挪了盖了4间屋,屋西头就空出来了,然后当时分地把屋西头加门前一共打了3分2的园,由于一些关系一直没有利用,后面两家就占用了,一家放了柴火,一家种了菜,这种情况好几十年吧,今年我就想平整一下利用起来,然后我就和后两家说给倒出来,结果呢两家子耍无赖不给倒地方,我就去找村里让村里查账作证,账上很明白的登记了屋西头和门前3分2。结果村里去量地给我家把屋西头就给我划出来了,说不是我家的,现在还是后面两家占用。我现在就要求上面下来调查一下。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后面两家一家说是自己的,村里没账,一家承认是我家的就是耍无赖不给倒地方,村里有什么资格随意划分土地?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北部管区

办理情况:6月1日上午管区人员到西碾头村进行了现场查看,陈先生现住房西1.7米和房前路北区域为其3分2的园地,其他区域为村集体所有,并无划分,由两户居民临时堆放柴草和种菜,村集体有权随时收回;6月4日下午管区人员和西碾头村干部与陈先生见面,对其菜园的四至范围进行了指认,陈先生表示无异议。

4、东潘家庄村还有拆迁计划吗?之前封镇长做客说有计划,而且比其他的村还要早。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线上已进行答复,东潘家庄目前并无拆迁计划。

5、①张家楼镇范家草泊村34号村民在土地确权后发现有块地比实际小了半亩。去年行风在线反应过,村里说给办,到现在还没处理,就是让等着。

② 还有村里的兽医,2004年张家楼下文每村给兽医每月大方300元补贴,其他村的兽医都有,我一直没有,村委说不知道,也没见过文件。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西部管区

办理情况:①已取得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土地证有错误的可以进行更改,按照有关政策向村委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但目前区农业农村局与打证公司合作的服务协议到期,所以目前还无法打印土地证。

②经核查,当事人对兽医补贴政策有所误解,经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来话人对政策进行解释答复。

6、河头村,向南走有条土路坑洼不平,有没有维修计划?

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办理情况:2022年6月2日,经城乡环卫中心与河头村干部现场查看,该路段位于河头村西南,属于村外生产路,现状宽为4米,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之规定,该处道路不能进行硬化。对该生产路不平整的的地方下步村庄将进行平整铺垫以便于村民通行。2022年6月2日下午16时15分,城乡环卫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当事人进行回复。

正在办理问题:

1、多年前康大集团承包了800亩地,现在一笔糊涂账。

责任单位:张家楼街道东部管区

办理情况:关于杜先生反映康大集团与村集体合同混乱一事,已由东石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在的东部管区、达尼新村党委进行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张家楼街道是2022年新区党建统领乡村公共资源共享行动试点镇街之一,“整治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属于资源共享行动的重要内容。杜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三类行为”里面的“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

①“出租方东石岭与承租方周某某于1999年签订的山场租赁合同中“面积”、“租赁费”等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导致第三方康大集团实际经营占地面积与合同租赁面积不符”;

②2009年承租方周某某未经出租方东石岭同意将山场转租给第三方康大集团”。该合同的焦点在于1999年签订的山场租赁合同中,占地面积为2040亩(去掉其他村占地面积,东石岭剩余约1700亩),但计租面积仅为800余亩;村集体应收租赁费按照800余亩计费,该800余亩未拖欠村集体租赁费。该问题整改解决的难点在于涉及的租赁合同签订起始时间分别为1999年,转租时间为2009年,时间跨度大,有超出“(民法典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风险;牵扯利益方(租赁方东石岭村、承租方周某某、第三方康大集团)较多;且合同已生效,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无法单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须借助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按照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目前,租赁方东石岭已明确整改措施:

一是东石岭、承租方周某某、第三方康大集团多方协商,通过补签协议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并按照所有占地面积1700亩计租并补齐剩余约900亩的荒山租赁费;或将剩余900亩荒山收回重新叫行发包;

二是协商不成,村集体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承租方周某某解除合同,承租方周某某与第三方康大集团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方康大集团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方周某某应当赔偿损失。此问题整改解决需要时间成本,已征得反映人杜先生同意,村集体在2个月内整改解决。

另外,关于杜先生提出“街道纪委介入调查”的诉求,该事项属于当年合同不规范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个人违规操作,街道纪委无法接入调查。6月6日,办事处农业农村中心(经管)已电话联系杜先生,将此问题的解决难度、解决路径、办结期限告知清楚,杜先生表示愿意跟踪办理结果。

办理完毕时限:2022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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