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农村户口就可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政策,不过在二轮承包至今,土地就没有进行变动,在2057年之前都会保持着大稳定的局面,这样才能为农业项目的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至于那些新生儿的土地问题,一方面则是按照户口内部的土地平均分配,这样就可以解决人口增减的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申请着发包方没有分配的集体土地,或者预留的机动地、村民退出的耕地等。
有人问,经常听到农村的“自留地”、“口粮地”这个说法,如何理解,每个人分多少?
一、自留地在1952年,随着农业的合作化开启,每个社员都可以依法获取自留地,而这些土地的性质为集体所有,每个人都可以分配着少量的土地。不过自留地的分配是有一定原则的,这些土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社员可以耕作蔬菜或者其他的作物,保留的一部分土地。每户保留的土地多少则是按照家庭的人口分配,一般来说按照村均土地的5%计算。
而在1962年颁布的法规中可见,自留地只能占据总面积的4-7%,社员只能拥有其使用权,但在上面经营的产品属于社员共同拥有,需要保持着长期稳定。这些作物不需要计算在集体口粮内,也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但只能用于粮作物、蔬菜、青贮作物的种植,不能在上面建造。
不过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到来,自留地被取消。不过如今依旧有很多的村集体保留着该土地,但也有一些村集体将其回收,用于土地的耕作等。
二、“口粮地”起始于山东平度乡村,在确保家庭承包的基础之下,将村共同所有的土地划分为口粮地、责任田,而它就是大家所说的“两田制”。一般来说责任田则是按照劳动力、人口进行划分,而口粮地则是按照村集体的人口进行划分,每个人分得的土地多半为0.4-0.6亩,不过各村集体的总耕地不同,因此它的分配面积也不同。
“两田制”有效的解决了村民的人口变动问题,平衡了人口的出生和死亡。在确保总面积稳定的条件下,如果家里多了新生儿,那就会适当的添加口粮地,但相应的责任田会减少。而如果家里有人离世,人口减少,那相应的口粮田也会减少。
看似这个制度可以解决人口的矛盾,但实际上责任田则是以村集体的名义承包出去,农民想要耕作,不仅需要缴纳农业税,还需要交一笔租金,各地都出现了贪腐的现象。在1997年,我国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制度,为此口粮地随之取消。
实践证明,只有承包地才是真正经得起考验的适合农民的土地政策,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前提下,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才得以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