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美慧)6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租房提取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本次优化租房提取业务中,租房提取条件为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且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如果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根据此前北京的政策,无自有住房情形下,每人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元,或者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情况提取。
针对多子女家庭,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通知显示,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此外,租房提取均可实现全程网办,按月提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及相应处理。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