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7-09-19 11:15 发表于陕西
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及示例
上篇微信推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示例》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大家的热切关注,有广大读者留言称对“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还存在疑问。小编看到这些留言后食不知味夜不能寐,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中之所急。图片于是,小编连夜加班编写此篇推送,希望能解答大家疑惑。下期我们将为大家推送的是跟计发办法有关的“视同缴费年限”,敬请关注!
1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1.职工本人平均实际缴费指数为职工本人各缴费年度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α=(X1/C1+X2/C2+……+Xn/Cn)/N
① 式中α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② X1,X2……X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③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④ 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1992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按1.0确定,与1993年之后每年的实际缴费指数合并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3.转制事业单位和进入企业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军队转业干部(不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原行业统筹企业可以本行业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按1.0确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至进入企业工作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按进入企业参保缴费后的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4.转制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转制前后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制后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1986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至转制前的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按1.0计算。
具体举例
职工甲,1978年2月在西安市某国营企业参加工作,为原固定工,2017年5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4年11个月。该职工1993年至2016年缴费工资如下表。
①该职工平均实际缴费指数=(2016年实际缴费指数 2015年实际缴费指数 …… 1993年实际缴费指数)÷(2016年至1993年的年限)=(62000÷61626 57000÷56896
…… 2000÷2890)÷24=20.728÷24=0.864;
②职工甲平均缴费指数=(15 20.728)÷(15 24)=0.916。
说明:该职工1992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为14年11个月,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0计算,所以,1992年底前其指数和为15,所对应的年限为15。
经验证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因为是2017年的算法,退休当年缴费好似不计入指数计算。因为没有2020以前养老金核算表,无法验证。
手头有2020年的养老金的核算表,很确定的是退休当年缴费参于计算。而并不是不参于计算!至于从哪年开始改的,不得而知。
计算过程如下
看来计算方法也是有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至于改变了什么,要用最新的审核表去验证。而官方对这些变化未见任何公开的宣传和说明。
所以关于养老金计算,以后还会及时关注。努力把最新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及时告知广大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