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要求,现就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按公布的缴费档次自主选择参保缴费。
二、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三、缴费标准
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69元的60%至300%核定,分为7个缴费档次。
四、核定缴费
(一)核定方式
1.窗口核定。缴费不满一年、新参保人员等,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12-14号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核定缴费金额后按自助缴费方式缴费。
2.自助核定。正常缴纳2023全年养老保险费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渠道自行选择档次并缴费,无需到窗口核定。
(二)缴费方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蒙速办或税务APP等方式缴费。
(三)打印凭证
缴费成功后,如需打印缴费凭证的人员可在T 2(T≥1)个工作日后通过内蒙古社保缴费小程序打印缴费凭证。
五、补贴申请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具有鄂尔多斯户籍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缴清当年全年费款后,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缴费补贴。首次申请缴费补贴或变更补贴账号信息的,需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办理。
六、缓缴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未缴费用可于2023年缴费期内进行补缴,补缴不享受1500元的政府补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477-2276764
杭锦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日
来源:杭锦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编辑:刘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