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均厨余垃圾的标准是多少,餐厨垃圾占生活垃圾的比例是多少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2-11-20 18:11:23

餐饮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谁买单

两部门出台规定剑指非居民厨余垃圾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杨轶男

7月19日晚10点半,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附近,一家小吃店结束当天的营业,店主模样的男子拉上店门,拎着装有半袋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扔到路边的垃圾桶旁。“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看到过新闻,垃圾谁来收,费用怎么算?”男子搓着手,头也不回地快速离开。

厨余垃圾,顾名思义,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近年来,我国厨余垃圾总量逐年递增,据有关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我国厨余垃圾产生量分别达12075万吨、12775万吨,其中非居民厨余垃圾总量持续增长。

为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访调查发现,目前不少餐饮店对厨余垃圾的处理比较随意,存在乱扔乱抛现象。受访专家指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垃圾处理的手段,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避免餐饮行业浪费。

厨余垃圾随意扔弃

完善收运处理体系

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厨余垃圾有机物含量高,极易腐坏,无序收运处理会影响市容、污染水质、传播疾病。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多个街道发现,路边不少餐饮店将店内产生的垃圾装入塑料袋后,直接扔弃于店面周边空地或回收生活垃圾的桶内,因天气炎热,附近气味难闻,有的塑料袋破损,流出了不少污水。

在朝阳区花园闸北里小区附近的一家串店,记者注意到,店家在收拾餐桌时,将消费者留下的食物残渣、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扔到店门口一自备垃圾桶内,集中后又扔到不远处的公共垃圾箱内。至于之后的垃圾怎么处理,店家直摆手表示自己不清楚也不关心。

7月20日晚10点多,记者来到朝阳区建国路,在临街一家餐馆前5米外的垃圾桶旁发现,周边堆放着数个垃圾袋,袋口未收紧,里面装着剩饭、鸡蛋壳等厨余垃圾。不一会儿,有垃圾回收工人将这些垃圾扔进垃圾回收车。

“用餐高峰时,平均三四个小时就要清一次剩菜桶。尤其夏天天气闷热,清理次数会更多。”在丰台区马家堡西路上,记者绕到一家川菜馆背后的“厨房重地”,一名正在清理厨余垃圾的员工说。但他对垃圾去向不愿多说。

据之前媒体调查,北京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约70%,这既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又给后期环保处理增加了难度。从7月16日起,北京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北京零废弃发起人毛达博士看来,解决非居民厨余垃圾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否完善城市的收运和处理体系,特别是得有专门的、合格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他举例说,过去,我们垃圾分类做得不太到位,政府的优惠政策大多给了混合垃圾处理,如焚烧、填埋等,而做厨余垃圾处理的企业因为缺乏扶持,运转困难。因此,应出台配套政策,吸引投资和支持做厨余垃圾处理的企业发展。

“以前,不少厨余垃圾被扔进生活垃圾桶里或投放至养殖场,缺少专门的收运渠道,因此还要建立正规的收运渠道,取缔不正规渠道。”毛达说,同时,计量收费落地需要明确收费门槛、费率标准等。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费用或传导消费者

据了解,相较于其他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成本较高。尤其是我国餐饮结构丰富,导致厨余垃圾成分复杂,增加了处理难度。

《指导意见》明确,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应尽快实现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收费机制改革。

毛达认为,落实计量收费,首先要明确计量,每个单位生产的厨余垃圾应当以台账的方式记录下来,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数量清晰、明确,再对应相关标准,实施收费。

“其次是费率问题,原则上应该是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毛达说,在《指导意见》中有一种定额管理收费,即超过定额就要多缴费,本质上是运用杠杆原理倒逼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者将垃圾生产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多位受访群众均支持通过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倒逼减少浪费。但大家也有疑问:计量收费后,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看来,按照污染分配原则,非居民厨余垃圾的产生者应当把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成本纳入产品以及他们企业运行的成本之中。因此,通过价格传导方式将费用传导到消费者身上是必然的,也是消费者本该承担的。

“其实,真正产生非居民厨余垃圾的还是用餐的个人。如果要对产生者收费,必然会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毛达说,消费者有责任去处理自己产生的垃圾,价格传导能提醒消费者,要进行合理点餐,不要产生过多垃圾。

毛达说,需要指出的是,制度设计的本质决不是为了从消费者身上多赚钱,而是希望产生积极的互动,减少食物浪费,“如果浪费不需要承担费用,那对于节约的消费者和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实施初期或遇阻碍

加强执法严格监管

北京的公开征求意见把单位集体食堂作为先行调整对象,实施定额管理和差别化收费:低于定额标准50%的,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超过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按600元/吨计收。

“一旦实施,非居民厨余垃圾将会进入专门的统一的体系中,会有严格的计量和记录,政府部门也会根据具体数量来确定所缴额度,多产生多付费,激励企业少产生少浪费,形成良性循环。”毛达说。

曹明德认为,计量收费机制应当按照市场化的标准来建立,要考虑到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处理的成本、垃圾处理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餐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等。运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反向激励减少垃圾。

他还预测,在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过程中,实施初期有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首先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其次是适应过程;第三是原有收费机制与新收费机制之间的衔接过渡问题。“比如在收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非居民垃圾产生者抵制、欠缴甚至虚报垃圾数量等情况,这需要相关部门有应对措施。”

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曹明德认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登记、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有效监管是个难题。既要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也要丰富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曹明德说,执法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密切关注处理行为,一旦发现不合规行为,要立即查处。

毛达认为,最基本的是确定额度以及基本费用,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确立额度非常重要。比如一家餐厅厨余垃圾的历史性产生与一般性产生是有很大不同的,又如小龙虾餐馆与素食餐馆的垃圾产生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不同类型餐饮的垃圾处理额度制定可能不会有绝对的公平,所以制定基准线时需要更加谨慎。”毛达说。

多地积极探索实践

把公益性事业做好

为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不少地方都做出积极探索,也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最终减少厨余垃圾积累了经验。

最近,上海的不少小区里出现了6立方米的大白箱,可装下5吨左右的装修垃圾——原来装修垃圾一般按房屋套内面积来核算清运费用,试点地区则推行按袋、按箱、按车、按件计价,实行按量收费、按实结算。

在浙江,桐乡市的30个小区已经用上了厨余垃圾处理机,“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厨余垃圾实现减量20%的目标。

当然,要全面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曹明德说,一个地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是否完善,判断标准就是看具体实施的效果。如果收集、运输、处理都处于良好状态,实现了规范化,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执法监督,那就证明该地区收运监管体系较为完善。

“过去,一些非居民厨余垃圾被有偿回收,一般会被送至养殖场作为饲料,还有一些被直接扔进生活垃圾中,说明监管体系尚未到位。”毛达说,完善收运监管体系最重要的是确保专门收运单位能够将所有厨余垃圾回收。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应该逐渐采取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来进行,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比如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获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资格,这样才能长期有效地把这项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做好。”曹明德表示。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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