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猴痘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指南
为指导各地做好猴痘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猴痘疫情的传播,制定本指南。
一、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的人员;以及职业暴露或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等,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具体情形包括:
1.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发病后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的人员,接触方式包括性接触、抚摸、拥抱和亲吻等;
2.与有皮疹症状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物品的人员;
3.医疗诊疗、采样或实验室检测等操作过程中可能暴露于病毒,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4.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发病前4天内有性接触,并经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亦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5.在狭小密闭空间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如长时间共处同一封闭空间),经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亦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6.接触感染猴痘病毒的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而未采取有效个人防护的人员;
7.其他可能存在病毒暴露风险的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1.管理期限与方式。病例发现地疾控机构或密切接触者所在地疾控机构应于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当天及时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通知并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最后密切接触之日算起21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可正常生活与工作,需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等密切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
2.知情告知。实施健康监测时,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口头告知健康监测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随访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发放《猴痘密切接触者健康告知书》。
3.定期随访。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第7、14、21天电话或上门主动询问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情况,提供咨询指导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置。
4.自我健康监测。坚持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主要症状包括发热(>37.3℃)、皮疹、浅表淋巴结肿大等。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与随访联系人取得联系,接受猴痘病毒核酸检测。
附件:4-1.猴痘密切接触者健康告知书
附件5
猴痘消毒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猴痘疫情相关的消毒工作,落实科学消毒、精准消毒,减少猴痘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制定本指南。
一、疫源地消毒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现猴痘病例后,对其可能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二)消毒原则。
1.范围和对象确定。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对病例在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对病例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如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学习场所、诊疗场所、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如住院、转院、出院、死亡)进行终末消毒。
2.方法选择。
(1)诊疗用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2)手消毒。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选择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
(3)环境和物体表面消毒。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4)衣物、床单等纺织品消毒。可选择热力消毒、含氯消毒剂或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等消毒方式。
(三)常见污染对象的消毒方法。
1.手消毒。
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选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2.皮肤、黏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3.床单、毛巾、衣服等纺织品。
病例使用的床单、毛巾、衣服等纺织品,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000mg/L的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按照常规清洗;或用其他有效的消毒方法。不耐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有分泌物、渗出液、排泄物、血液、体液等污染物时,建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4.餐(饮)具。
病例所使用的碗、盘、筷、杯等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或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5.污染物。
对病例分泌物、渗出液、排泄物、血液、体液等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
对病例分泌物、渗出液、排泄物、血液、体液等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病例的分泌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物、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
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6.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不耐腐蚀的地面和墙壁,也可用2000mg/L的季铵盐类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卫生洁具和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也可用2000mg/L的季铵盐类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8.污水和粪便。
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9.病例生活垃圾。
病例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10.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常规流程进行处置。
11.室内空气。
如经科学评估,需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则在无人情况下,可选择5000mg/L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二氧化氯(浓度按产品说明书)等消毒剂,按20mL/m³用超低容量(气溶胶)喷雾法进行消毒。也可采用经验证安全有效的其他消毒方法。
二、注意事项
现场消毒应确保所用消毒产品合法有效,所选消毒方法科学可行。现场消毒时,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消毒。
消毒实施单位应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
每次开展消毒工作时均应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对象、消毒面积(体积)、消毒剂浓度(或消毒器械强度)、剂量、作用时间等。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
附件6
猴痘个人防护指南
为加强公众、疫情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猴痘病毒暴露感染,制定本指南。
一、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例等相关人员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照护人员或共同居住者的个人防护。
(二)居家隔离区域要求。
1.应选择有自然通风、独立卫生间的房间作为隔离区域。
2.应配备专用的餐具,床单、毛巾等床上用品,消毒剂和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电视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3.卫生间宜配备专用的洗衣机,地漏应有水封。
(三)病例管理要求。
1.应能够进行自我照护。
2.应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避免与他人共用个人物品。
3.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避免与免疫力低下人员、儿童、老人、孕妇及其他人员的直接接触,避免与宠物等动物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
4.外出就诊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长衣长裤,确保遮住所有损伤皮肤,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照护人员要求。
1.应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
2.应尽量避免进入隔离区域。如需进入隔离区域,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与病例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在离开隔离区域之后,应加强手卫生,并对脱下的口罩和手套进行消毒处理后废弃。
3.在拿放和清洗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床单、衣服和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应避免抖动。用湿拖布拖地,避免干扫。用湿抹布清洁家居用品表面,地毯应用蒸汽清洗,避免使用吸尘器。
4.应将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餐具、床单、毛巾和衣物单独洗涤和消毒,可选择热力消毒、含氯消毒剂或季铵盐类消毒剂浸泡等消毒方式。
(五)应急处置。
1.照护人员或共同居住者出现任何症状或不适表现,应当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报告可疑接触史。
2.对其接触的物品、活动的区域等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消毒处理。
二、疫情处置相关工作人员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猴痘疫情期间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清洁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
(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防护要求。
1.个人防护装备。一次性乳胶手套、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隔离衣等。
2.个人防护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与被调查人员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3.废物管理。调查结束后,废弃的个人防护装备暂存、处理和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4.应急处置。如在调查过程中出现口罩脱落、直接接触了病例皮肤或分泌物等情况,要结合被调查人员的临床诊断结果、空间的密闭性、接触的时间和距离等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防护要求。
1.个人防护装备。一次性乳胶手套、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水靴套等。
2.个人防护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尽量减少与被消毒物品的直接接触。
3.废物管理。清洁消毒结束后,废弃的个人防护装备暂存、处理和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4.应急处置。如在清洁消毒过程中出现口罩脱落、皮肤损伤或直接接触排泄物、血液等情况,要结合被清洁消毒物品的类型、接触的时间和空间的密闭性等进行风险评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猴痘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及其工作环境的防护。
(二)基本要求。
1.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医务人员执行标准预防,采取经接触传播和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等。
2.环境防护要求。医院环境的清洁消毒应符合附件5的要求。应避免干除尘、清扫或吸尘等活动。首选湿式清洁方法。
3.废物管理。个人防护装备、病例敷料等暂存、处理和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7
猴痘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为指导各级疾控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猴痘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快速、准确识别猴痘确诊病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介绍标本采集以及猴痘病毒核酸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生物安全要求等内容。
一、检测对象
(一)猴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二)密切接触者;
(三)感染或疑似感染猴痘病毒的动物;
(四)环境或其它生物材料。
二、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采样人员。从事猴痘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采样工作。采样人员应熟悉采集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1.采样人员个人防护装备要求: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尽可能戴两层)、靴套;如果接触了病例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应及时更换手套。污水采样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降低防护级别。
2.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医护人员采集,根据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可结合病程多次采样。
3.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采集。
4.感染或疑似感染猴痘病毒的动物由当地疾控机构协调动物疫控部门专业采样人员负责采集。
5.环境或其它生物材料标本由相关专业采样人员负责采集。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2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过核酸检测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确保能够及时、熟练、准确地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报告结果。
三、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一)标本采集种类。
1.首选标本是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包括病变表面拭子、痘疱液或痘疱渗出物拭子、痘痂或痘痂拭子等。
2.呼吸道标本,如口咽拭子,可用于病例急性期检测,也是密切接触者检测最常用标本。
3.发病急性期可采集EDTA抗凝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4.采集发病后7天内(急性期)、3-4周后(恢复期)双份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5.直肠拭子、尿液、精液、唾液等其它标本仅用于研究,根据工作需要采集。
6.污水或其它环境生物材料标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采集。
(二)标本采集要求。
采集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时应使用无菌聚酯纤维、尼龙或类似材质拭子,避免使用棉拭子。采集疑似病例的标本前应避免使用75%乙醇等消毒剂清洁病变部位。每种类型的皮肤(黏膜)病变应尽可能采集两个以上拭子,每个病例应同时采集身体不同部位或外观不同的2-3种病变标本。采集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时应适当用力。皮肤(黏膜)病变部位、痘痂或分泌物等不同拭子标本应放置于不同的采样管中。进行病毒分离时应采集干拭子标本(无采样液)或以非灭活型病毒采样液保存。根据实验室活动资质确定使用非灭活型或灭活型采样液采集标本。
(三)标本采集方法。
1.斑疹、丘疹、水疱或脓疱等皮肤(黏膜)病变部位标本:一手紧握采样拭子尾部,手与拭子头部保持一寸以上距离。采样时适当用力下压拭子,在皮损表面来回擦拭至少2-3次,然后以拭子另一面再重复擦拭2-3次。如果在擦拭过程中痘疱破裂,要确保采集到痘疱液。采样后将拭子放置于无菌采样管中(可含病毒采样液或不含液体),折断拭子头,去除拭子尾部,盖上管盖,以消毒纸巾擦拭消毒采样管,以封口膜密封管盖后将采样管保存或送检。
2.痘痂或痘疱皮肤(黏膜)标本:采样前应确保实验室可检测此类标本。使用无菌镊子或其他钝头器械夹取全部痘痂或面积至少4mm×4mm大小的痂皮,放置于干燥、无菌的采样管中,采样完成后以创可贴覆盖患处。
3.口咽拭子标本: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露出两侧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或置于不含液体(干拭子)的无菌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4.血液标本:尽量采集急性期(发病7天内)的血液标本,建议使用含EDTA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采集5mL全血,可利用全血进行检测,或室温静置30分钟后,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浆于无菌管中进行检测。
5.血清标本:用真空负压采血管采集血液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第一份血清应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釆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血液标本5mL后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用于猴痘抗体检测。
6.其他标本:依据设计需求规范采集。
(四)标本保存。
标本应在收集后1小时内冷藏(2-8℃)或冷冻(-20℃或以下),并尽快进行检测。可在1周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环境中保存;1周内无法检测的标本,短期可置于-20℃环境中保存,长期应置于-70℃或以下环境中保存。全血分离血浆前冷藏(2-8℃),分离出的血浆置于-20℃或以下环境中保存。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避免反复冻融标本。
猴痘病毒及其相关标本应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病毒及标本的来源、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要求可参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数据描述通则》(T/CPMA 011-2020)。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毒及标本安全,严防发生误用、恶意使用、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等事件。
(五)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应尽快在低温条件下(冰袋或干冰)送往实验室,如需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冷冻运输方式进行保藏。
1.送检标本:病例标本先由省级及以下疾控机构进行初步检测,各省首例猴痘阳性标本应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复核。每个阳性病例至少采集一套标本(皮肤或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口咽拭子标本及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检测。各省级疾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省内样本送检、复核流程。
2.病原体及标本运输:
(1)国内运输。猴痘病毒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运输包装分类属于A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包装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猴痘病毒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办理《准运证书》。污水等环境标本暂按普通生物样本运输标准执行。
(2)国际运输。猴痘毒株或样本在国际间运输的,应规范包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相关国家和国际相关要求。
四、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及流程
(一)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或《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及以上实验室条件,并备案猴痘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开展猴痘病毒分离、培养、中和等涉及病毒扩增、使用等实验操作的实验室应具备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且获得猴痘病毒实验活动批准。分离的猴痘病毒应送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中心/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病毒分库保藏。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根据2006年公布实施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猴痘病毒生物危害分类为第一类,是一种高致病性病毒。按照《名录》要求,猴痘病毒的分离、培养等涉及病毒扩增及使用的实验操作需在BSL-3及以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灭活采样液采集的猴痘病例样本的灭活在BSL-3实验室进行;样本灭活后猴痘病毒DNA提取、检测可在BSL-2及以上实验室或PCR检测的专门区域或房间进行。如《名录》更新,开展猴痘病毒操作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应按最新《名录》执行。污水样本的灭活参照普通生物样本。
(三)实验室分区要求。
原则上开展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三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完全相互独立,空气应定向流通。各区功能分别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转运桶开启、标本灭活,核酸提取及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四)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二级生物安全柜、高速台式离心机、干浴恒温器、荧光定量PCR仪、计时器、移液器。
(五)实验室猴痘病毒核酸检测流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流程。
1.试剂与材料。
(1)标本:包括病变表面拭子、痘疱液或痘疱渗出液拭子、痘痂或痘痂拭子、咽拭子、全血或血浆等标本。
(2)核酸提取试剂盒(基因组DNA提取试剂盒):组织基因组DNA提取试剂盒或血液/细胞/组织基因组DNA提取试剂盒。
(3)核酸检测试剂:
①试剂:DNA聚合酶或预混的PCR反应试剂(PCR Master Mix)。
②猴痘病毒检测引物、探针:
③阳性对照:涵盖检测靶标序列的质粒。
(4)灭菌去离子水、无水乙醇
(5)消毒液
①75%乙醇:用于手部和物体表面常规消毒,开启后有效期为1周。
②含氯消毒液:现用现配,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用于物体表面常规消毒,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液用于感染性材料溢洒时的应急处理。
(6)耗材:包括带滤芯的吸头、螺旋口的离心管、非螺旋口的离心管、含锆珠的粉碎管、PCR反应板和透明封膜或PCR反应管和透明盖。
(7)BSL-2个人防护用品:包括KN95/N95口罩及以上级别的口罩、一次性隔离衣、防护眼罩或面屏、一次性帽子、鞋套、靴套和手套。
2.实验前的标本接收。
(1)核对被检标本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测项目;
(2)待检标本的状态如有异常,需注明;
(3)待检标本长期存放在-70℃,短期存放可在-20℃,避免反复冻融。
3.核酸检测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1)病毒核酸(DNA)的制备
操作方法按DNA提取试剂盒相应说明书进行操作,具体如下:
①提取试剂准备:第一次开启试剂盒,在使用前先在漂洗液中加入无水乙醇,加入体积参照瓶上标签。所有试剂在使用前应平衡至室温;所有离心步骤应在室温下进行。
②处理样本:
A.痘疱液:干拭子标本需以适当体积的含PS的PBS或DMEM重悬后检测。取100μL样本,加入80μL缓冲液,总量为180μL;标本体积不足100μL时用缓冲液补足总体积至180μL;
B.病变皮疹或痘痂:取1块痂皮按质量/体积(1mg/50μL)加入相应体积含PS的PBS,研磨或匀浆处理,取80μL,然后加入100μL缓冲液;
C.咽拭子、其它拭子:从采样液中取200μL标本,干拭子标本可用3mL含PS的PBS或DMEM重悬,混匀后取200μL;
D.全血或血清:直接取200μL标本。
③加入20μL蛋白酶K溶液,混匀,溶液会变清亮。若样本为病变皮疹或其它组织时,加入蛋白酶K混匀后,在56℃放置,直至组织溶解,再进行下一步骤。
④加入200μL裂解缓冲液,充分混匀,70℃放置10分钟,或至溶液变清亮,简短离心以去除管盖内壁水珠。
需注意:加入裂解缓冲液后可能会出现白色絮状沉淀,在70℃放置后会消失。如溶液未变清亮,说明细胞裂解不彻底,可能导致提取DNA量少或提取出的DNA不纯。
⑤加200μL无水乙醇,充分混匀,此时可能会出现絮状沉淀,简短离心以去除管盖内壁水珠。
⑥将上一步骤所得溶液和絮状沉淀均加至吸附柱中(吸附柱放入废液收集管中),8000rpm离心1分钟,弃废液。
⑦加入500μL漂洗缓冲液1(使用前先检查是否已加入无水乙醇),8000rpm离心1分钟,弃废液。
⑧加入500μL 漂洗缓冲液2(使用前先检查是否已加入无水乙醇),最大转速13000rpm离心3min,弃废液。
⑨将吸附柱放回废液收集管中,最大转速13000rpm离心1分钟,尽量去除漂洗液。
⑩将吸附柱转入一根干净的离心管中(需自行准备,试剂盒中未提供),加入50μL洗脱缓冲液或灭菌去离子水,室温放置2-5分钟,8000rpm离心1分钟。收集滤出液,做好标记,4℃或-20℃(短期)保存备用,-70℃长期保存。
(2)核酸检测:实时荧光定量PCR(qPCR)方法检测猴痘病毒核酸(PCR实验室进行)。
①反应体系的准备:每孔20μL,加入5μL样本DNA,共计25μL;每次PCR反应,除检测标本外,应加无DNA对照(用水代替DNA)、阳性对照;所有样本,包括对照,应设复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