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吓人事件,厦门理工学院闹鬼事件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4-15 07:46:57

虽然活动现场留下满地的垃圾是不好,但把个别事件上升到对于中华人民的侮辱上就很不对了,尤其是建立在国家上,诸如“支那”、“粉红猪”的话语更是让人感到“恶心”。

有很多网友纷纷去账号下方提醒她,或者直接私信她,让她知道“支那”、“粉红猪”等对于中国人而言是极具侮辱性的话语,但没想到她会回应道:“废话,不侮辱我说它干嘛”。

最终各大网友齐心协力,把“洁洁良”的真实身份给扒了出来,原来她的本名为田佳良,是厦门大学的研究生,并且还要被保送为博士。这么一看,网友十分不乐意,这完全就是“德不配位”嘛,于是有人就向厦门大学进行了反应。

厦门大学吓人事件,厦门理工学院闹鬼事件(5)

厦门大学也是十分迅速地做出了处罚,给予她留党察看和留校察看的处分。这处分已经算得上是十分严重了,下一步就是开除党籍和学籍。本以为就此以后田佳良能够明白她的错误,从而进行改正,但没想到她会“卷土重来”。

这一次她没有在国内的社交账号上发表内容,而是跑到了推特上面,并且高调声称“老娘回来了”,态度极其恶劣,言语极为傲慢。

厦门大学吓人事件,厦门理工学院闹鬼事件(6)

但她没有想到就算是在推特也有网友发现了她,其后再加上她的论文造假,于是厦门大学最后给予她的处罚是退学,并且取消了博士保送资格,田佳良的求学之路到此为止。

虽然现在的她很少在国内发言,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她就没有“胡作非为”,她只是把战场转移到了国外,田佳良对培养了自己如此之久的国家,充满那么多的恶意,何其悲哀。

厦门大学吓人事件,厦门理工学院闹鬼事件(7)

«——【·以案释法·】——»

我国尊重每个人发言的权利,但这权利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本次事件之中的田佳良就没有遵守“规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根据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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