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七种理由,改名字的最佳理由是什么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4-17 18:07:56

改名字的理由可以是与社会知名人士重名、与名声狼藉的社会人士重名、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重名、名字难写男人等,只要写明为什么要改名字的理由,具有说服力的,就比较容易通过。未满16周岁的人改名要监护人陪同。

一、改名字什么理由能通过

  改名字需要充分、正当的理由。小编列举一下的改名字可以通过的理由,仅供参考。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改名字的七种理由,改名字的最佳理由是什么(1)

二、改名字特别注意事项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三、曾用名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改名字容易通过的理由等相关内容。很多时候,改名字的理由不充分的话,很容易被拒绝的,因此要改名字的朋友需要考虑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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