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呼吸阀(即通气阀)是维持罐车内外气压平衡的关键装置,它能确保罐车在超压或真空时免遭破坏,并且减少储罐内物料的挥发和损耗,对安全和环保均能起到关键作用,私自关闭或改装,极易造成罐体超温超压,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即日起,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将针对擅自关闭和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呼吸阀设备的行为进行严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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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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