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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卜凡朋 记者 刘浏)“真心地感谢您,感谢检察机关,你们对我家庭的帮助,我们打心眼儿里表示感激……”近日,一起伤害案当事人李冬梅紧紧地握着东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马军的手感谢道。
2019年9月16日下午,赵春芝与李冬梅因土地耕作纠纷在田地里发生厮打。打斗中,李冬梅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赵春芝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李冬梅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3万元。
“案件已经判决了,也没听说赵春芝提起上诉,可是我却迟迟没有收到赔偿款。”李冬梅焦急地说道。原来,赵春芝的丈夫孙强不服判决,于2021年6月向东海县检察院提出了申诉。“李冬梅在卫生院DR报告单显示是第七肋骨骨折,而判决书认定李冬梅是4-9根肋骨共7处骨折,明显与事实不符,我就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孙强提交申诉材料时激动地说道。
承办检察官马军受理该案后,根据案情和申诉人要求提出了“被害人伤情真实性”这一根源问题,引入专职法医王少军参与,由其负责专业性审查和解答。王少军围绕卫生院DR报告单与法院认定不一致问题,就骨折愈合过程的发展变化,向孙强解释李冬梅共7处骨折,而非第七肋骨骨折,但孙强对这一解释仍然不信服。
面对孙强的态度,王少军建议:“李冬梅骨折已经14个月余,但仍然存在当前复查发现骨折愈合后的痕迹改变可能,因此可以重新摄片,并与原始各次摄片进行比对,以此推断出各次摄片是否均出自同一人”。孙强终于对这一提议表示赞成,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
承办检察官联合派出所民警与被害人李冬梅协商重新摄片事宜。被害人认为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没有必要再摄片确认。经过多次劝说,最终促成其同意与派出所民警、申诉人孙强一同前往东海县人民医院重新摄片。经重新摄片并与原始各次摄片进行比对,最终确认被害人李冬梅左侧共7处肋骨骨折。
2021年8月,东海县检察院举行该案的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当地村干部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公安办案民警全面介绍相关案情,详细说明赵春芝伤害案的调查经过和结论。法医就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性意见,并进行说理答疑。最终孙强彻底打消了疑虑,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诚恳地说道:“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表达诉求的机会,并解开困扰已久的疑问,我会真诚向李冬梅道歉并履行判决的赔偿责任。”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要把小案办准办好,因为再小的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天大的事……”承办检察官马军这样说道。(文中人物皆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