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安十二时辰》最近十分风靡,引起许多读者对唐朝社会现象的探讨。《长安十二时辰》发生在唐朝天宝三年农历正月十四,也就是上元节的前一天。这一天,整个实施“暂弛宵禁”,晚上还有盛大的观灯活动,热闹非凡。在《长安十二时辰》原著第一章《巳正》中,崔六郎对曹破延介绍长安城时说:
“寻常晚上,可不能出来,会犯夜禁。不过今天不必担心,晚上有上元灯会,暂弛宵禁。”
所谓“暂弛宵禁”,就是指暂时放开“宵禁”,允许百姓夜间出来活动。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日子里,唐朝都在实施“宵禁”,在夜间,规定的时间内,不允许百姓到户外走动。“宵禁”制度历史悠久,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本文,从《长安十二时辰》中的上元节暂弛宵禁,谈谈唐朝的“宵禁”制度。
一、宵禁的历史沿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古代劳动人民奉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规律,朝廷在制度上实施“宵禁”,禁止夜间的户外活动。宵禁制度在中国历史悠久,《周礼》记载,西周时期,朝廷就设有“司寤氏”,曰:
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即,在西周时,就有专门的人负责宵禁,夜间赶路的、游玩的,都要被禁止。
秦汉时期,朝廷对宵禁更加重视,专门设置了郎官来负责执行此任务。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曾记载:
宿卫郎官分五夜谁呵,呵夜行者谁也。
秦汉时期设置宿卫郎官,专门负责保护城市安全。据魏晋时期的史学家陈寿在《三国志》中记载:
年过七十而以居位,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
也就是说,在魏晋时期,在每天“钟鸣漏尽”的时候,还夜行不归的人,会被判做罪人。
到了唐朝,宵禁制度更加完善,甚至发展到了历史顶峰。
长安城设有街鼓,街鼓每次敲响,意味着城门、宫门的开启和关闭。在早晨,街鼓一响,城外百姓可以入城,朝廷官员可以入宫。若在晚上,街鼓再响,就意味着长安城的繁华和喧闹要告一段落,长安百姓纷纷归家,游客必须找到客栈落脚,否则被巡逻的官兵发现,要按《唐律》治罪。《旧唐书·马周传》曾记载:
先是,京城诸街,每至黄昏,遣人传呼以警众。周遂奏诸街之鼓,每击以警众,令罢传呼,时人便之。
这段话正是描述宵禁前传呼击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