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务处理:
设置“库存现金”科目
库存现金-借↑贷↓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进行核算
库存现金的清查
情形 | 上报批准前 | 上报批准后 |
现金短缺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方赔偿) 管理费用(查不清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现金溢余 |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该付的) 营业外收入(查不清原因) |
设置账簿:库存现金日记账、库存现金总账
每日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月度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相对,做到账账相符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如高温津贴、价格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其中:⑤⑥不受1000元的限制。
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1000元的,应当用支票或者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
一定要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现金的限制:
①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②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5-1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四、现金收支的规定:
①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③提取现金应当注明用途,经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
④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的,向银行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