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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低缴费标准400元,最高缴费标准8000元,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已脱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
《通知》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根据我市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额适时进行调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期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记者 邓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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