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双井桥下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闯红灯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一名车上乘客疑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媒体记者体验发现,北京出租车行业里,“安全带问题”长期不被重视,不少出租车后排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出租司机也普遍不会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甚至还有司机私自拆除后排安全带。
显然,所有车辆座位上的安全带都不是多余的,是一种安全保障。出租车作为准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带自然比私家车更重要。但遗憾的是,从乘客到出租车司机再到出租车公司,都不重视安全带。出租车上有安全带,多数乘客也不愿意系;车上没有安全带,乘客也不会拒乘。而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则是因为缺少安全意识。
上述事故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如果乘客、出租车司机不吸取教训,都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但过去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的人未必愿意去改,也未必能改正。笔者以为,只有进行针对性整治才能提高大家安全意识,避免安全带沦为“摆设”,防止事故发生。
首先,检查出租车安全带并教育出租车司机。安全带作为轿车的“标配”,出租车司机无权遮盖或者拆除。而且,安全带关系到乘客安全和出租车司机责任。所以,应该对出租车安全带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第一步可要求出租车公司自查自纠,第二步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司机,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罚的处罚。
其次,完善监管空白。应该在制度层面明确出租车司机有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的义务和责任,司机若不提醒,应进行相应处罚;如果司机提醒乘客不听,司机有权拒载——这种拒载与有意拒载性质不同。据悉,有望于近期出台的北京《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中有“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规定,这是一种进步,但规定不能简单笼统。
其三,对出租车运营加强监督,对违规者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是监督和处罚的法律依据。交通执法部门既可以通过电子监控设备监督出租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也可以鼓励市民“随手拍”然后举报。可以说,能否让安全带发挥保障作用主要取决于执法。
另外,应统一完善国家法律。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都对出租车安全带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深圳规定,“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多数城市仍然对出租车乘客不系安全带缺乏专门规定。对此,国家法律应补上这个漏洞。
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比例高达98%。交通部门研究发现,车速40公里/小时,瞬时冲击力可达3吨,如果不系安全带,车上人员身体会失控,造成严重后果。上述交通事故已经验证了这种研究,希望乘坐出租车不系安全带的现象,能引起广大乘客、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执法部门、立法部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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