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重庆市民陈女士乘坐出租车,在两江新区大坡隧道附近被执勤交巡警拦了下来。“妹儿,怎么不把安全带系起?”执法人员念完两条规定后,对她作出处罚:罚款30元。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警方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乘车一定要记得系上安全带。
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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