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证明材料范文,填写个人社会关系模板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5-21 22:33:31

事情缘由:

家里有商铺租赁,1年多未支付房租费,家里需要起诉承租人。由于我妈不懂个中之间法律关系及法律表达,学了7年法律的我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当前首要:取得授权,申请立案。

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作为近亲属的我并非律师,是否有权代理自己家人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其中第一类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属于职业代理(律师),二三类是公民代理。根据该58条规定,我作为我妈的近亲属,应当有权代理我家人的诉讼案件。

第二个问题,我为啥无法证明我是我妈的近亲属?

我爸是农村户籍户口,我妈是城镇户籍户口。我爸妈1995年结婚的时候,没有将户籍合并到一张户口本上,我爸单独开了户头,我爸、我、我妹在一个户口本上。我妈的户口则保留在姥爷家里。现在我和我妈没有任何资料能够证明我是她儿子,1995年生育机构和制度不完整,没有出生证明。

流转路径:

第一个,公民户籍政务大厅(区县政务服务大厅)。专务人员听完我讲述我的问题后说,你的核心问题是“你如何证明*是*。”在政务电脑里搜了一下,没有搜到我和我妈一致的户籍信息。回复说,由于你的母亲曾经不在你家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她和你的关系。当前仅有*和你父亲的结婚证,无法证明她是你的亲生母亲。政务大厅户籍管理处无法出具该亲属关系证明。我问,是否需要到我妈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回复道,这种情况去社区和村委会均无法办理,当前只有建议你班里亲子鉴定或者移步公证处,办理亲子关系公证。

【依据】公安部等12部委制定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亲属关系证明出具情形,是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第二个,我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回复同“公民户籍政务大厅(区县政务服务大厅)。”

第三个,我妈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表述上述问题后,工作人员回复:第一个办法,回到我的(农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拉取村委会户籍信息,证明我妈和我爸的关系,将我妈的户籍信息拉进我家户口,从此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一家人户口在一个本子上;第二个办法,回到我的(农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录入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由于1995年结婚及生子之时没有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书及等级生育信息,当前县域的人口网站上无我家信息。若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录入,直接拉取一家人口信息,也能证明亲属关系。

第四个,我的(农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表述上述问题后,工作人员回复,不知道这个系统是什么,听上去权限应该在镇里而不是村里。我提示,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表示该系统录入单位是村委会,镇那边是审核单位。最后联系到负责该系统的员工,其请病假在医院修养,暂时无法办理。

由此,已经经过的路径:公民户籍政务大厅(区县政务服务大厅)-我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我妈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我的(农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我的(农村)户籍所在地镇一级单位。经历了5个单位,该亲属关系证明依旧无法办理。

破局之路:

仔细梳理我的需求:代理我妈的案件,近亲属路径无法证明,可否尝试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公民的路径。

顾虑:

该需求涉及大量人情世故,从法理角度分析该问题缺乏依据,社区很容易随便用一个理由拒绝我的诉求。最后我看到有个窗口是法律援助中心,移步向前与工作人员表述问题后,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社区可以推进推荐,其表示可以和领导申请拟写《推荐函》由我代理我母亲的案件。

大概五分钟左右,沟通同意出具该《推荐函》,我出示有关证据资料后,顺利取得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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