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22日讯(大小新闻记者邹春霞 现场报道) 在今天上午福山区“走在前、开新局·福山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民政专场上,有记者提出,福山民政在保民生、兜底线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群,因家中有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重病患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却不符合低保政策,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到这类人群或者单独申请低保?
福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别瑞礼就此进行了解答。据介绍,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的是可以申请“单人保”。2020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重残人员是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扣除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1.5倍,并且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尚未痊愈仍需相应治疗的人员。
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的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通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整户保”与只保障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单人户保”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了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 :邹春霞
审核:庞见波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