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北海市H县农村调查,发现男性晚婚在当地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什么是“晚婚”?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3年以上的结婚即是晚婚。也就是说,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之后的结婚都算晚婚。
当问及村里30岁以上的大龄未婚男性多不多时,LB村委副主任毫不犹豫地回答“多”。在当地村民眼中,男性若30岁结婚就不错了,“大部分男性结婚都是30岁左右”。比如这位村委副主任自己就是30岁结婚的,而他自己评价说“30岁结婚还不算太晚”。笔者又询问过其他村民,普遍的反应是,“30多岁未婚,找到老婆的机会还是很大”。
那么,为何当地会出现男性晚婚的现象?
一、结婚成本导致男性晚婚?当地男性晚婚,是结婚成本所导致的吗?
男性的结婚成本,无外乎彩礼、买房和买车。从全国的彩礼分布来看,北海市农村的彩礼并不高,平均只有5万元,而且还有可商量的余地,主要看双方感情好不好。笔者访谈了一位2019年结婚的女性村民,她得了4万彩礼,认为这个彩礼价格“不算高但也不少”。据这位村民描述,最开始是女方母亲提出5万彩礼的要求,但男方拿不出来,彩礼就减少到了4万,男方父母因此没有欠债。
北海市农村低额彩礼的现象,在华南宗族性村庄具有代表性。至于为何出现低额彩礼,既有研究对此已有解释:
第一,家族内兄弟间多为合作关系,并不竞争彩礼金额。
第二,父代在家庭中享有较高权威,女性结婚并不仅仅是嫁给丈夫个人,更要融入男方的整个联合家庭的生活之中,因此不会出现女方父母为维护女儿小家庭的利益而要价。
第三,宗族性村庄中存在统合村社的家长制权威,抑制了婚姻消费中的面子竞争。
第四,父代对子代的低度代际支持,也减少了男方提供高额彩礼的可能性。
第五,宗族性村庄内强调对共同规则的遵守,村民之间寻求一致性,在彩礼要价上也不突出、不冒尖,不存在主动推高彩礼的农户。
第六,彩礼在宗族性村庄中的性质,属于“育生钱”“奶浆钱”,象征男方家庭对于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感谢。男方给出的彩礼主要归属于女方父母,由女方父母主导对这笔资金的再分配,而非由女儿本人。根据笔者在H县农村的调查,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有可能完全不返给女儿;有可能给女儿1万元多一点,女儿也不好再要;也有可能花费不超过5000元购置一些物品作为女儿的嫁妆,剩下的用来为小儿子结婚做准备。由于女方父母主导使用彩礼资金,女儿本人不会产生对高额彩礼的要价冲动。那么,女方父母会因此而高额要价吗?也不会。因为如果女方父母高额要价,就会被村庄舆论斥之为“卖女儿”。
因此,北海市农村男性的晚婚现象,并不能归因为彩礼因素。
而当地不少村民表示,男方仅在村里盖房,基本上也可以娶到老婆。在县城或市区买房,对于男方而言并非结婚的硬性条件。如今更有一些女方父母,会选择在彩礼的基础上添点钱买一辆车,作为女儿的嫁妆。因此,买房、买车也并不成为阻碍村庄男性结婚的因素。
由上述分析可知,H县农村男性的结婚成本并不高。男性普遍晚婚的原因,并非结婚成本所致。
二、男性为何迟迟未婚?如果H县农村男性普遍晚婚的原因不在结婚成本,那么,在结婚成本之外究竟还有哪些原因导致了男性普遍晚婚的结果呢?
在H县农村,当地男性之所以晚婚,并非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同于如北京农村男性“为了多谈恋爱,并且不愁找不到老婆”的晚婚逻辑。对宗族性农村“光棍多”这一现象的研究,为本文解释H县农村男性晚婚,提供了一些思路。毕竟,“光棍多”的经验逻辑与“男性晚婚”的经验逻辑,在相当多的部分其实是重叠的。
据H县L镇村民介绍,当地几乎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几个40多岁还未婚的男性。也就是说,当地在男性普遍晚婚的同时,光棍也并不少,“光棍多”与“男性晚婚”这两个现象处于一种互构并行的状态。本文开篇也提到,当地不少村民认为“30多岁未婚,找到老婆的机会还是很大”。这句话固然说明当地男性晚婚可能性的年龄限度之宽。但是这句话的反面便是,“30多岁未婚,成为光棍的可能性也不少”。毕竟“晚婚”与成为“光棍”只有一线之隔,男性晚婚总还是伴随着成为光棍的风险。
“男性晚婚”与“光棍”的共通之处在于“男性迟迟未婚”。因此,如果可以找到导致当地男性“迟迟未婚”的原因,就算部分解释了男性为何普遍晚婚的问题。
导致H县农村男性迟迟未婚的原因,首先可以从人口性别结构的角度分析。从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结果来看,华南地区的性别比普遍偏高,其中广西的性别比为107.04。由于当地计划生育执行不严,笔者在H县农村调查发现,不少男性村民都有好几个姐姐或妹妹。虽然广西也已进入全国劳动力市场和全国婚姻市场,但人口的跨区域流动毕竟是少数,本地婚仍然是主流。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必然导致一部分男性因找不到对象而迟迟未婚。
而从人口流动的状况看,根据对村民的访谈,当地农村的年轻女性多选择在外省打工,而男性多在本县附近打工。之所以女性外出打工多于男性,与父母的重男轻女思想有一定关联。父母认为女性早晚要外嫁,因此趁其尚未出嫁,让其在外多挣点工钱给父母。相比之下,父母更加溺爱男孩,倾向于将男孩留在身边。同时,县城可以提供更多适合于男性的非正规就业机会,比如偏向体力劳动的搬运工、建筑工等,日薪300元。本地产业对性别的筛选功能,又呼应了父母的思想倾向。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大量女性资源外流和男性滞留本地的后果。
另一方面,H县的本地方言较为独特,“除了H县,没有地方讲这里的方言”。同时,当地农村较为排斥外地媳妇,因为村庄内不少祭拜仪式需要由女性操持,外地女性不掌握这套地方性知识。这些因素,又导致几乎没有外地媳妇嫁进来。
于是,H县农村就成为一个婚姻洼地,加剧了当地人口性别比的不平衡。
其次,导致H县农村男性迟迟未婚的原因,还可以从家庭代际支持的角度分析。在H县农村这种具有宗族底色的村庄,父代对于子代只担负有限的代际责任,这种代际关系可以概括为“强代际伦理、弱代际支持”。父代更看重对子代的抚育责任。至于子代的婚姻问题,父代一般只会在其经济能力可及的范围内帮助子代结婚——其前提是,为子代的付出不能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虽然基于代际伦理规则,父代也会为子代的婚姻问题“操心”,但并不一定为此而全身心地以“操劳”的方式给予代际支持。
比如LB村妇女主任的弟弟,1988年生,今年已33岁,在本县皮革厂工作,一直没有谈过恋爱。其父母前几年比较担心,但也仅限于托人相亲。妇女主任的弟弟比较内向,宁愿在家玩电脑,也不愿意参与相亲。据妇女主任描述,其父母“现在已经有一点放弃的意思,主要看弟弟个人”。子代不愿意行动,父代也不会强求。毕竟在当地的父母看来,子代的婚姻更多由子代自己负责,婚事消费也主要由子代自己承担。
宗族底色村庄中村民家庭的代际关系,之所以呈现弱代际支持的特征:
一是因为当地婚姻成本低,通常父母不用为子女婚姻进行多少准备;
二是因为即使成为光棍,宗族性的社会文化也会对光棍构成一种保护,兄弟之间处于相互协助关系中。未婚的兄弟还可以与已婚兄弟和父母住在一起,已婚的兄弟甚至还会帮未婚的兄弟建房。比如LB村的副主任说,之所以他婚后仍未分家,是因为“弟弟没有结婚”,只有“两兄弟都结婚,才会分家”。因此他和将近40岁的弟弟现在仍一起吃饭,水电费开销也由他支付,他的妻子对此也并无意见。相比之下,在河南等华北农村,光棍在被社会嘲弄的同时,还要被处于竞争关系中的兄弟另眼相待,最终在这种双重排斥结构中被彻底边缘化;
三是因为家族里只要有一个儿子结婚,就能延续香火,其余子代的未婚并不直接造成传宗接代的危机;
四是因为村庄舆论是保护老年人的,子代若不能结婚,村庄舆论不会将责任追究到其父母身上。
父代对子代的弱代际支持和对子代婚姻的有限介入,一方面使自由恋爱更容易发育出来;另一方面,也使男方的个人特质在婚姻市场上的作用更加突显,甚至个人的人格特点能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在自由恋爱主导的婚姻市场上,“不成熟、玩性大”、对未来没有规划、懒懒散散、性格老实内向、不会与陌生人交往聊天、有大男子主义和家暴倾向的人,是没有竞争优势的。
对比华北农村就可以发现,其实支付高彩礼、买房建房,这样的高额婚姻成本,相反能够弱化婚姻市场中男性个人特质的重要性。婚姻成本构成一个门槛,而只要通过两代人的合力越过这道门槛,即使是老实人也可以找到对象结婚,个人的特质并不重要。当然,如果父代对子代的家庭支持力度不够,男性在婚姻上就有可能被耽搁。因此在河南,光棍主要集中在代际支持力度不够的山区农村,性别资源从山上向平原地区流动。
在人们的常识感觉中,“婚姻成本高”和“光棍多”之间一定存在因果关联。然而事实上,根据上述分析,婚姻成本高的华北地区,恰恰光棍相对较少,因为婚姻成本高的背后是无限延伸的父母代际责任链条,以及父母对子代婚姻的“操劳”。相反,婚姻成本低的广西农村,反而光棍相对较多,性别资源从婚姻洼地流向婚姻高地、从农村流向城市。
三、女性选择晚婚导致男性被动晚婚毕竟本文所要解释的问题,是为何H县农村男性晚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非为何光棍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上述分析,只能解释当地男性为何迟迟未婚。迟迟未婚的男性,在结婚之前,都可以视为“潜在的光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潜在的光棍”最后转入了婚姻呢?
调查发现,是与这些“潜在的光棍”处于同一年龄梯队的女性的晚婚,最终让那部分“潜在的光棍”从迟迟未婚状态进入到晚婚状态。也就是说,男性晚婚与女性晚婚是相互匹配的。而在广西H县农村,男性普遍晚婚这一状态,是由女方启动的。
当地女性的结婚年龄一般在25岁以后。前文提及的那位LB村的村委副主任,其妻子就比他要小6岁。根据村民估算,女性晚婚在当地是最近4-5年才兴起的新现象。根据男性晚婚与女性晚婚相互匹配的原则,当地男性的晚婚可能也同步兴起于最近4-5年。上文所分析的男性迟迟未婚的逻辑,使男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男性也并没有对存量女性资源进行竞争。于是,女性对初婚年龄的推迟,就生产出更多“潜在的光棍”,使这批男性不得不在更晚的年龄才有可能结婚。
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何女性晚婚近年来在当地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LB村的妇女主任1985年出生,2019年她34岁时才选择结婚。即使如此,她还表示,“如果不是家里催,还不想结婚”,因为她原本打算35岁再结婚,但父母催婚的力度太大,动摇了她的个人意志。她说她在广东打工时,也曾自己谈过恋爱,但相处之后发现还是不合适,“感觉成不了一家人”。她一度认为自己“只适合谈恋爱,但不适合结婚”,“只对书上的爱情向往,但不会在现实中找”。即使是后来她的父母相亲为她介绍了现在的丈夫,她最开始的打算仍然是“如果相处不好,就分开”。
至于为何迟迟不婚,她给出的答案是:“结婚后不自由,不能想去哪就去哪。结婚前自己挣自己花,结婚后挣了钱还要几个人一起分。”“结婚之后,各种压力都来了。要买房、买车、养孩子、养2个人。本来我觉得没有车没有房自己蹭着住也行。”结婚后的她也依然感觉“在公婆面前,放不开,讲话不能随意,不能随便提要求。公婆做错了什么,也不好意思大声说”。她还说,“我把小孩给婆婆带半个小时,婆婆就把小孩还给我了。带孙子不是公婆的责任,他们对孙子没有那么在意”。笔者在县城中小学旁观察到大量正在运营的“午托班”,甚至形成“午托一条街”的规模,这或许也与当地老人不积极带孙子有关。
从她给出的起初逃避婚姻的理由中,可以看出,她对婚后的家庭生活有着沉重的想象。这个想象之所以沉重,并非一定来源于侍奉公婆的伦理义务,但必然来自对于父权和夫权主导下家内琐事皆要由她自己一人承担、自己的情绪和人格都要被夫家所吸收的焦虑和不安。她对丈夫的唯一要求是“不家暴”,这也反映出她对于家庭夫权伦理的本能恐惧。而在夫家的压抑感,以及老人没有成为参与子代再生产的抚育资源的事实,都不断回应着她在婚前的想象。
外出务工的经历,让当地女性看到了外面女性的生活状态,并促使她们反思本地女性较低的地位和处境,努力挣脱家庭结构的束缚。虽然最终女性仍然跳不出回归婚姻家庭的命运,但打工经济让她们有了更多对于婚姻时机的选择余地,对家庭束缚的想象也使她们有了更多做出自我选择的冲动。处于洼地的本地婚姻市场,使大龄未婚女性依然不愁嫁。在此前提下,年轻女性不想“自跳火海”,就会选择先让自己经济独立。就有女性村民这样解释自己晚婚的原因:“结婚太早了,没有经济能力,自己还是小孩子,自己都没能力照顾自己。”
总而言之,男性晚婚是女性试图挣脱沉重家庭伦理负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