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5月1日起
宁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均有变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zjw.ningbo.gov.cn/art/2024/4/19/art_1229126238_58922558.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
《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二、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三、明确退休、死亡、失业、离职等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通知》明确,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少于1万元(含)的,以下两种情况,无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 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属银行应为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 已故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无锡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从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此前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40%。
此外,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无锡市还提出,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30万元。
原文如下:
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三、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30万元。
四、签订逐月委托还贷协议的职工,在委托还贷期间,委托还贷的保留余额调整为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月实缴额的6倍。
五、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职工及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或分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但同一笔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职工办理柜面还贷提取后,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还贷提取满一年后。
六、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户籍的,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七、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八、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河北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实施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河北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
根据新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赵国栋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缴存职工关注的重点。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情形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对于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新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的,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或者规定额度。其中,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房屋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提取类型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无房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房的,按设区市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
新办法规定,离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
下调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
应支付不低于
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应支付不低于
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
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
抵押物价值的80%
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综合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