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C2J5**号轻型自卸货车)
(贵A3ZT**北京牌小型客车)
事故最终导致宝骏车上位于副驾驶及第二排最右侧的乘客当场死亡,另两名乘客及吴某雄本人受重伤,宝骏车报废、另两车受损。
从地理位置来看,驾车从镇雄至昆明,沿毕镇高速、杭瑞高速经我省毕节、六盘水,过北盘江大桥后再次进入云南,经沾会、银昆高速最终抵达昆明,全程525公里,正常耗时约6小时30分,是两地之间里程最短、收费最少的经济路线。
经调查得知,吴某雄承包的云A3V***号宝骏牌小型客车长期在镇雄、昆明之间往返,通过镇雄县“微生活”约车平台揽客从事客运。
吴某雄在事发前开夜车从昆明返回镇雄,在家休息约两小时后再行出发前往昆明,由此可推断其身体应处于疲惫状态,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且超速行驶,从右侧强超抢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被其追尾的云C2J5**号轻型自卸货车尾部未按规定粘贴符合技术标准的反光标志、无后部防撞安全设施、尾灯不亮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吴某雄涉嫌非法营运,为追求经济利益超员超速多拉快跑,私自将车辆座位由7座223的核载布局改为8座233布局,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