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当事人进行笔录)
自2020年11月至今,初次领证只有5个月的吴某雄驾驶云A3V1**号宝骏牌小型客车在我省已产生交通违法23条,累积记分76分。
违法行为中有19条超速、2条不系安全带、1条实习期上高速、1条超员。所有交通违法均发生在毕节、六盘水两地高速境内,至事发前已责令处理19条,处罚及管控力度不可谓不严。
(吴某雄曾写下的悔过书)
在调查采访中民警还了解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联合毕节高速交警共同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曾在2020年12月24日查获吴某雄驾驶云A3V1**进行非法营运,处以10000元罚款处罚,吴某雄还写了悔过书。然而在随后的2个多月中,吴某雄继续铤而走险躲避查辑,肆无忌惮恣意妄为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害人害己的恶果,不仅自己身受重伤,也给多个家庭带来了不幸与悲痛,痊愈后还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及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让身体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妻子以及三个不足10岁的年幼孩子瞬间失去了依靠。
(吴某雄痛悔流泪,其妻子悲伤痛哭)
吴某雄的违法成本吴某雄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300万以上巨额赔偿!
再次非法营运,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无法缴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终身追缴!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 律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