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化名)与丈夫张先生(化名)协议离婚后,李女士想单方面为儿子改名,结果屡遭拒绝,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当地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这场离婚后的"姓名保卫战",究竟谁能笑到最后?
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去年,两人不幸协议离婚,儿子判给了李女士抚养。为彻底摆脱与前夫的一切牵连,李女士决定单方面给儿子改名,剔除父姓。没成想,当地公安机关以需"父母双方共同到场申请"为由,拒绝受理。
这下可把李女士急坏了!她觉得自己好不容易挣脱了一段不幸的婚姻,好不容易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凭什么连给孩子改个名还得看前夫脸色?这不是明摆着不尊重她作为母亲的权利吗?
于是,李女士不服气地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还是遭到拒绝。眼看着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如愿,李女士一狠心,直接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状告其违法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李女士的改名申请,合法合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而李女士在未能与前夫就此事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无可厚非。
法官指出,孩子的姓名不仅关乎孩子自身利益,也涉及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即便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姓名变更也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独断专行。公安机关不能迁就一方当事人而违反法定程序。最终,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个案例给所有的离异父母提了个醒:孩子的名字不是你们任何一方的专属,它代表了一种血脉的传承,一种亲情的羁绊。离婚断绝的是夫妻关系,但绝不意味着与孩子的父母身份也可以一刀两断。
作为离异父母,不管对前任怀着怎样的恩怨情仇,都不应该把私人恩怨发泄到孩子身上。你可以不喜欢对方,但必须尊重对方作为孩子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何况,除非事出有因,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大可不必非要去改孩子的姓名。
当然,如果父母一方确有正当理由要变更孩子姓名,而另一方不予配合,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无论如何,都要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出于一己之私。须知,一个姓名的背后,是整整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对这个孩子的期待。
总之,作为父母,我们都有保护孩子、给孩子最好的义务。不让孩子卷入你我之间的是非恩怨,给孩子一个完整、安稳、充满爱的成长环境,是每一个离异父母都应尽的责任。惟愿天下父母,在面对孩子问题时,都能放下个人恩怨,用理性和爱心去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选择。
李女士与前夫为儿子改名的纠葛,折射出不少离异家庭的困境。面对这样的两难,我们既要尊重父母的合法权益,更要以孩子的福祉为重。任何家庭决定,都应把孩子放在心里,用爱呵护,而非用恨捆绑。唯有父母放下成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己任,才能避免悲剧重演,给孩子一个阳光明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