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网购经常会遇到的商家“承诺”,那么,超过七天,能退吗?江阴法院就一起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案件开庭,消费者网购已超7天,后持续遇到问题,商品无法使用,想要退货遭拒,商家理由是“已过七天期限”,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可行吗?
小张的外公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利,为了让老人外出方便,贴心的他为外公在某平台的某网店上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网店承诺保修期为一年,小张为此花了5480元。
收货后,小张的外公平时就用这辆电动四轮车外出买菜,但是在使用不到半年的过程中,电动四轮车陆续出现了控制器损坏导致刹车失灵、车子无法给电、电池无法充电等问题。于是,小张向网店提出退货退款,但网店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予以拒绝。
虽然之后网店陆续通过派师傅上门、寄送零配件等方式对电动四轮车进行维修,但还是无法解决故障问题,目前该电动四轮车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一气之下,小张将网购平台和该网店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
江阴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案中,案涉电动四轮车在产品质保期内不断出现各种故障,某网店多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应视为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实现小张购买该车的合同目的,小张有权解除合同,故法院对小张要求与某网店解除买卖合同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解除合同后,某网店应向小张退还货款5480元,小张应向某网店退还案涉电动四轮车(含赠品雨帘雨刷一个、配套充电器一个)。
案件承办法官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特殊产品外)赋予了线上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和一定程度的后悔权。但当网购商品在收货后7天真的出现问题,消费者是否能选择退货换货,网店经营者是否需要负责到底成为很多网络购物纠纷矛盾的焦点。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存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时,即使在收到商品七日后消费者仍有权依据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主张退货退款。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海量的商品和店铺,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站进行购物,全面了解商品相关的售后服务等政策,并仔细核对商品信息、维保期限等。
而作为网店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并依法提供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若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崇阳 戴安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