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现在公司成立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担责,所以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但是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自己有错误的话,就需要法定代笔人自己担责了。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在给别人做法人时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责任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后,你不出资,朋友想让你做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是朋友想做隐名*,你做显名*,所谓隐名*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所谓显名*,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能够和朋友签订一个代持协议。因为当公司与外部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时,第三人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都以工商登记的信赖为基础。任何内部的有关协议都不能对抗登记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显名*在公司外部永远具有*的法律地位,公司债权人可以只追究显名*的法律责任。此时,显名*对外承担的责任需与隐名*在协议中明确进行划分界定。所以签订协议时,显名*应该注意加注其不承担风险的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