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购物费等。企业报销旅游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的抵扣。从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1的实施办法来看,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并未包括旅游服务。因此,旅游企业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未必都可以抵扣。比如如果这项旅游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支付的旅游费用于生产经营,比如公务考察时,由旅游公司统一安排交通和住宿,支付给旅游公司的支出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这部分费用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即旅游服务支出用于生产经营作为进项税额才能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交际应酬、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企业报销旅游费用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区分情况:1.企业奖励员工旅游、员工报销旅游费用,应与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企业员工享受旅游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老板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性消费,如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视为对老板个人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4.企业员工集体免费旅游的,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能够量化到个人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该项福利属于非货币性、不可分割福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在税法的规定中,只有工会活动或党团活动的旅游费用支持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除了这些情况以外,其它的旅游费用都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的旅游费用更是不可能在税前扣除。对于公司组织集体旅游的支出费用,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之前,企业可依据当地税务局的政策规定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根据当地政策暂时将集体旅游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公司奖励部分优秀员工旅游,可以按照劳务费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按照劳务费计算的奖励属于正常的员工薪酬,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对于公司组织客户旅游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则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因为客户旅游是为了提高业务往来,属于企业的业务支出。因此,公司可以依照税法规定将客户旅游的支出列为业务招待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体而言,旅游费用的税前扣除情况与旅游的性质有关。个人旅游费用一般不予扣除。而公司的集体旅游、奖励员工旅游和客户招待旅游则可按照相对应的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该依据税法规定正确处理旅游费用的扣除问题,以免因此造成税务风险。
四、会计处理。企业报销旅游费用的会计处理一般区分以下情形:
1、公司组织的旅游,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员工旅游,那么直接冲减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即可: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或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报销客户旅游费,直接计入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