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现场)
经查:自2019年11月份,在刘某朋友刘某某的介绍下,杨某与刘某一起,开始合伙制售假冒槟榔。他们分工合作,由刘某某负责租场地、雇佣工人、采购设备、槟榔及包装袋等。杨某、刘某组织工人对槟榔进行加工,并在某APP上注册了多个商铺账号,用来销售假冒槟榔。
(犯罪嫌疑人刘某指认现场)
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更没有任何商家授权,杨某和刘某违规制作的假槟榔就这样通过网络流向了消费者手中。
杨某坦言:我们不卖给湖南人和海南人,因为他们能吃出来是假的。就这样,刘某和杨某明知自己制售的是假槟榔,也明知这是违法行为,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犯罪嫌疑人杨某、刘某)
从2019年11月份至今,刘某和杨某将制作的假冒槟榔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到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
经讯问,杨某、刘某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刘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因一时的贪恋
从此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贩卖的不是假冒槟榔
还有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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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是什么时期
你不知道吗
疫情排查这么严
逃犯都主动投案自首了
你还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想都别想,因为只要你做了
蜀黍就会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