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河南90余县,其中40余县未完全统计,约占河南州县总数的二分之一。
考虑到方志中没有记载的部分州县可能存在种植红花的情况,可以推算出,明清两代河南实际种植红花的州县数量应该不止这一点。
在豫东,有鄢陵县,在豫南,在平阳县,都有种植息县的历史,而且,他们还向京城进贡了红花。
可见,此时河南部分地区已有一定规模的红花栽培。
明清两代商品经济发达,红花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因此,河南人民在种植粮食的同时,也大量种植红花,以求生存。
1.红花的管理机构
河南红花栽培历史悠久,管理制度完善。
元代河南扶立县门掌花栽培与加工,分院,并作了详尽的介绍等。
除了红花提举司,元代在怀庆路还设了织染局,掌管“织染,岁造,段匹”等事务。
明清时期,沿袭前制,设置了织染局。
明代开封府设“钟楼南置局”,红花在古代是一种重要的染料,应属于织染局的管辖范围。
明代的织染机构分内外两个部门,“内外两个部门负责上贡,外两个部门负责公用”。
至于红花提举司,则只有元朝时在扶沟有记载,明、清两代均无记载,方志中亦将其划归为“杂务”。
所以,红花提举司可能类似于青靛所,只设于局部地区,视情况而设,事成之后就不设了。
2.红花栽培与土地利用
在明清时期,红花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已逐渐融入河南人的日常生活,并被纳入河南人对种植结构和土地利用的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