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有电车一族
谁都不想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
误打误撞地给交警蜀黍盯上了
所以
小编觉得有必要再给小伙伴们温习一下
交警蜀黍到底
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的哪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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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至6月30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涉牌涉证、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曾整理出了相关车辆避免违章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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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6种:即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帽、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
电动自行车5种:即超员、醉驾、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无牌等。
再来说说目前大家最关心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到底要不要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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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电动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没有硬性要求,也就是说驾驶电动自行车就算你没有佩戴头盔,也不会遭到处罚的。
注意!
这里所说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非机动车,不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电动摩托车是需要佩戴头盔的,否则会遭到相应的处罚。
交通安全无小事
头部作为人体极其脆弱的部位
交警蜀黍还是会建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把头盔戴上以防万一的
再有,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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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处罚,拒交罚款的可扣留车辆。
目前,我市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十二周岁的以上人员的行为,以警告劝导纠正为主,以此逐步扭转市民观念!
至本月15日“飓风行动”上线以来
无论是从城市到乡镇
从白天到黑夜
小伙伴们都能够看见贺州交警蜀黍忙碌的身影
蜀黍们也在用行动证明
本次行动绝对不是在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