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承建的中交滨湖雅郡花园7栋项目过程中,吊篮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近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被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高新管执罚决﹝2024﹞00014显示——
企业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1294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1
处罚内容: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0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
违法事实: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承建的中交滨湖雅郡花园7栋项目过程中,吊篮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的规定。
处罚机关: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曾用名: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 ,成立于1983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法定代表人为李惠明,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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