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房子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心病”之一,虽然房价一直都是居高不下,但是面临着结婚、生子,房子是必不可少的物品。很多人在买房时除了关心价格、地段、环境等因素之外,通常还会关心该套房子有多少年的产权。那么,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呢?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我们平常的住宅建设用地最高是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以及综合用地,最高为50年,而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最高只有40年。
除上面所说的大产权房屋外,还有一类小产权,小产权房就是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就是咱们农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这些建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的费用,手里面拿的产权证也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大家也把这个叫“乡产权”。
二、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4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就40年产权到期怎么处理暂无具体的细则标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二)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