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之前,我国的消防属于军事单位,是公安部管理的现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之一,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领导,列入武警序列。
2018年机构改革后,公安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整体划归应急管理部领导,“公安部消防局”*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从武警现役编制变成了行政编制。
由于消防救援局隶属于应急管理部管辖,导致很多朋友认为省消防救援总队也隶属于省应急管理厅管辖。
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是平级的兄弟部门,二者没有隶属关系。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救援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关系。目前,消防救援系统从高到低分为5个层级: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消防站。
1、在国家层面,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直接管理、集中领导。
特别要提醒的是,消防救援局不是类似于“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副部级国家局,其全称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的下属单位、部属局,是一个司局级(厅级)机构。
但是,和一般的司局级单位不同,消防救援局的独立性很强,是中央一级预算单位。
2、在地方层面,消防救援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则是平级的兄弟部门、业务联系单位。
原因很简单,目前的消防救援系统是中央垂直管理的,而应急管理系统是地方党委、政府管理的,二者属于两条线。
以省一级为例,消防救援总队隶属于中央,是消防救援局的下属单位;应急管理厅隶属于地方,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部门。
可以看到,二者的上级单位完全不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消防救援局负责,与省应急管理厅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最直观的佐证,应急管理部的有关文件是将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并列的。
综上所述,消防救援系统是国家部委——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的特殊纪律队伍,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的应急管理系统没有隶属关系。
其实,机关单位所谓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事权、财权、考核权。
1、人事权包括领导班子的任免权限和普通干部的管理权限。
目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政委、副总队长、副政委都由部消防救援局党委任免,而非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任免。
说句不中听的话,既然应急管理厅决定不了消防救援总队领导班子的升迁,消防救援总队有必要听应急管理厅的话吗?
而且,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干部(消防指挥员)是由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的,省应急管理厅的干部(公务员)是由省考(省级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的,二者的招录权限、管理权限完全不同。
2、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各项经费、装备主要由消防救援局保障,工作考核也是主要由消防救援局决定,与省应急管理厅的关系不大。
以四川为例,真正归口省应急管理厅管理的救援力量其实是2021年成立的省应急救援总队,这是独立于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存在。
然后,介绍一下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在业务上的联系。虽然省应急管理厅没有对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管理权,但是,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消防救援总队有业务指导权。
根据三定方案,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包括:
1、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2、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的招录工作;
3、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两个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沟通,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会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请注意,总队长是主职,副厅长是兼职,晋升总队长后肯定兼任副厅长一职,而非晋升副厅长后去担任总队长一职。
因此,这种交叉任职不代表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之间有隶属关系。
最后,介绍一下消防救援系统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消防救援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分为“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员”两类,都使用行政编制。
1、消防指挥员的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的“警官(军官)”,属于国家干部,退出现役后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国考进行招录,选拔对象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消防员。
消防指挥员实行终身制,除了享受公务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还有专门的津贴、补贴。
2、消防员的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士兵”,不属于国家干部,虽然使用行政编制,但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
对此,官方的说法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根据三定方案,消防救援系统的行政编制分为“干部编制(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员专项编制(消防员)”两类。
消防员的行政编制属于岗位、不属于个人,在职时会占用一个行政编制名额,但离开消防救援队伍后自动失去行政编制,用一个词语形容就是占编不入编。
因此,消防员不是通过国考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自行组织专项考试。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遇到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会安排退出。虽然符合条件的可以和军士(士官)一样由政府安排工作,但成长渠道、工资福利还是和消防指挥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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