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幸遭遇开发商失联,房产证办理无着落,怎么办?一起来看公证如何将买房“糟心事”化解为“舒心事”。
十几年前,张先生夫妇买了一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新房,交了首付款,正要迎接收房喜悦之时,等来的却是开发商失联,房产证办理无着落。
经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需将剩余房款支付给开发商,才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房产证。可联系不到开发商的人,怎么才能把剩余房款有效支付给开发商呢?
最近,张先生夫妇想办遗嘱规划财产,在跟公证员聊的过程中,公证员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方案。
公证员王思琪受理公证申请后,在审核张先生夫妇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情况后,一边耐心释法解惑,一边着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此后,通过电话咨询、发函及现场走访等方式联系开发商均无果。于是,公证员给张先生夫妇制定了“保全证据 提存”的公证方案。
按照法院判决书的要求,张先生夫妇需拿到开发商的账号信息,将剩余房款打入开发商账号内,完成剩余房款交付,才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房产证。通过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将催告开发商提供账号的信函内容、寄送过程及寄送时间的证据固定保全下来,能确保张先生夫妇完成催告义务,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理拟支付房款的提存公证。因开发商未如期提供账号,也无法取得联系,张先生夫妇难以履行支付剩余房款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员为当事人办理了拟支付房款的提存公证,将要支付的房款提存到公证处的专用账户,便于当事人完成法院判决的履约义务。由于联系不到开发商,根据民法典规定,公证员随后通过登报的方式,告知债权人凭相关资料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公证员王思琪为张先生夫妇依法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和提存公证书。不久,张先生夫妇凭借公证书顺利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拿到了心念已久的房产证。后来,张先生夫妇又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的方式,指定将房产留给儿子继承,完成了妥善安置房产的心愿。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何思明广州日报·新花城记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