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怎么上最新规定,电动车上牌新规正式实施时间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7-08 14:24:02

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第九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上牌条件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991-2018)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合标电动自行车”) 。

登记所需证明、凭证

合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上牌流程

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所需证明、凭证,并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从即日起,经审查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摩托车上牌办理
1.电动普通摩托车,该类车辆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发票、车主身份证、交强险,并交验机动车(需查验车辆)在就近车管所或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2. 电动轻便摩托车,该类车辆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发票、车主身份证,交强险,并交验机动车(需查验车辆)在就近车管所或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车上牌所需费用

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上户费用:摩托车号牌费35元,行驶证10元,登记证书10元,临牌费5元,合计60元。

除上述注册登记上户规费外,摩托车上户还应该购买交强险120元(以保险公司收取为准),排量小于等于150cc摩托车免征购置税(电动摩托车免购置税),合标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

电动车牌照样式

电动车上牌怎么上最新规定,电动车上牌新规正式实施时间(1)

1.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现已停止发放);

2.合标电动自行车车牌;

3.轻便摩托车号牌;

4.普通摩托车号牌。

其中1类参照非机动车管理,2类是非机动车,3类和4类属于机动车。

驾驶电动车所需证件

电动普通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

驾驶电动普通摩托车需要D/E照(图4),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D/E/F照(图3),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不需要驾驶证。


合川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查验)点

合川区南办处南园路528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链接

超标电动自行车

结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 号)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指群众在用的相关技术参数、机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登记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违法代码:20031)。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违法代码:71031)。

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悬挂的号牌、临时信息牌未保持清晰、完整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进行认定,罚款50元(违法代码:71031)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信息牌的,以“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进行认定,罚款200元,收缴伪造、变造的牌证(违法代码:71040)。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的,应核查其是否已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50元(违法代码:20031);对已按规定登记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违法代码:71031)。

划重点

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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