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工。
吃完饭做好核酸,上网是看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上热搜,就仔细看了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这个是前5条的核心意思。单独摘出来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然后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部门的责任,再要是重大特大事故的话还要上升到当地政府和党委的责任。
那么作为我们施工单位,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说明是这样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对于考过建造师的同学看了上面这句话是不是感觉好像不对劲,不是说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里陈工是这么认为的,这个安全措施不是仅仅针对建筑企业的,可能有的行业就没有项目经理这一说,所以说用项目经理一词覆盖面太窄了,不合适。
那么在这官方的语言里出现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字眼,就很有意思了。陈工在以前的文章里就说过类似的话题。质监站通知开会,一般要实际落实事情的时候,就是叫施工实际控制人去参加的,如果是要挨批或者是通报批评的时候都是让项目经理参加。但是这些都是在私下里这么说的,不过现在在官方文件里出现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字眼,对于我们这些带证上岗的同学,是一个利好。
首先可以明确,在官方层面就知道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可能考虑到各种因素没有办法改变现状。那么现在文件里明确说了,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至少说明出了问题不用项目经理一个人背锅,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文件里把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也写进去,主要原因是权利和资源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要想办法让他们在安全文明施工上舍得投入,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做的好,不偷工减料,那么自然安全事故自然就少了。
那么作为我们带证上岗的同学就没事了吗,当然不是。现场该负责的还是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的。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资源和权利给你,就是让你把现场管理好的。当然,好多项目的项目经理就是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这样的话更加应该把安全生产做好做到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这些是后面十条的内容,基本上就是讲各个监管部门检查监督力度要够,不能给企业当保护伞。企业自己要守好底线,不能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要保证安全的同时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发生事故了不能谎报瞒报等等。最后是因为疫情对工地的影响很大,要加强对疫情方面的工作,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一样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