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接单后,向目标对象发送侮辱、辱骂短信
看似“有偿代骂”
实际为无差别网络暴力行为
“我们进行电话回访的时候,有多名受害者都表示,自己身心遭受到严重创伤。”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陈彪介绍,这个团伙成员的作案方式,一是接单代发侮辱等性质的短信内容或者举报个人隐私等信息的短信内容,二是对网络平台上的账号进行“有偿封禁”,编造举报投诉内容,对目标账号进行连续一周,每日不少于30次的举报投诉,直到账号封禁为止,“还有类似在微信账号添加好友,在验证页面就根据买家需求和内容要求发送侮辱等性质的内容。”类似“打手”“嘴替”的形式,不同于以往在现实生活的暴力行为,只不过他们把阵地转移到了网络空间中,成为“网络打手”“互联网嘴替”,进行着看似“有偿代骂”实际上是无差别的网络暴力行为。
△团伙接单后,添加目标对象微信,在验证页面骂人
△团伙接单后,添加目标对象微信,在验证页面骂人
受害者现状
心理承受巨大压力 长期精神紧绷
近年来,全国因不堪网暴产生现实后果的案例已有多起,包围绕网络暴力,所引发的悲剧也让人痛惜。
“在接到民警电话的那一刻,很多受害者都还是懵的,他们以为是诈骗。”陈彪告诉记者,此案中的多名受害者,在遭遇短信狂轰滥炸以及各种网暴后,都表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产生了一定的现实影响,“比如,我们了解到的一起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遭受网暴之后,不敢报警,碍于心理压力,长期处于精神紧绷状态。”受害者在遭遇“网暴”后,长时间无心工作,家人和朋友也投来质疑的目光。
民警提醒,该犯罪团伙为了追逐金钱利益,充当“网络打手”,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虽然没有产生更严重的实际后果,但是,类似的新型犯罪是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律师:买家、卖家都在违法犯罪
民警沿着线索深挖下去发现,该团伙其中13个账号中的所有业务“买家”数量,就多达上万人,其中,雇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买家”数量有上千人,他们在网络空间中,寻找“嘴替”,以辱骂、*扰、短信轰炸等形式,去伤害不可计量的人。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有需求才有市场,正是因为网络空间中的“匿名”属性,以及部分人员的不良需求,催生了“有偿代骂”这个市场,但是,买家雇佣“网络打手”对他人实施网暴,不仅违反道德,很有可能也是在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在这个过程当中,该团伙所谓的“代理职业”,也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破解网暴“法不责众”难题?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网暴“法不责众”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 特别强调,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
同时,《意见》为了有效震慑和惩治那些屡教不改,甚至专门充当“网络打手”的不法分子,还明确了网暴罪名适用规则,对适用公诉程序的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对侮辱、诽谤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诽谤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对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提出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的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