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为保障普通高校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规定,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学生可以享受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咨询电话:
0478-7809883 王老师
0478-7809809 郝老师
来源:临河民政
编辑:陈龙 校对:贺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