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7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区蓝霞路与泽丰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最终,民警认定驾车的许女士负事故的全责。然而,许女士对事故的认定结果并不认可,这是为何呢?
据介绍,江宁秣陵交警中队立即安排民警进行核实。经核实,事发当天,市民许女士驾驶小型客车,沿蓝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泽丰路路口右转弯时,因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依次通行,与沿蓝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泽丰路路口右转弯的由马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在该起事故中,由于该道路为单股道路,且并无信号灯,根据相关规定,在该路口转弯时应依次排队,让右侧先行通过。然而,许女士并未遵守此规定,在蓝霞路右转至泽丰路时抢道行驶,导致了后车与其追尾。
为此,故在此次事故认定中,秣陵中队民警认定许女士承担全部的责任,后方追尾车辆并不承担责任。对于许女士不认可事故处理的问题,秣陵中队民警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此,民警也提醒大家,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一定要依次有序通过,不要为图一时之快而随意抢行,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依次行驶就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