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的隐患,千万别跟长租公寓打交道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8-23 20:01:03

长租公寓的隐患,千万别跟长租公寓打交道(1)

长租公寓的隐患,千万别跟长租公寓打交道(2)

长租公寓的隐患,千万别跟长租公寓打交道(3)

共享汽车企业拖延退还押金;长租公寓甲醛含量超标,公司同意退租却要收取其他费用……3月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8年度广东消费投诉分析报告(下文简称“报告”),并公布了2018年“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8年广东全省消委会系统处理消费者投诉2737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 .78亿元,均位列全国首位。

大数额投诉有所增长

涉及房地产、汽车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省消委会系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 .78亿元,同比增长21.94%,对比2017年9.25%的增长率,增率提高明显。广东省消委会分析认为,究其原因,除投诉量增长外,涉及房地产、汽车、预付式消费等群体性大数额投诉有所增长,调解成功率有所提升,挽回经济损失数相应提高。

据统计,全省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惩罚性赔偿的投诉1173件,同比增长约4倍,消费者获惩罚性赔偿金65.68万元,同比增长68.71%。广东省消委会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消费者法制观念增强,主张权利积极性高,与此同时消委会加强维权力度,惩罚性案件成功率提高。但总体来说,惩罚性赔偿案件调解难度还是较大,举证难、经营者欠缺诚信意识和担当意识是主因。

计量问题投诉

同比增长6 .6倍

“报告”显示,2018年消费投诉性质分布有了新变化。总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售后服务、质量、合同。增速最大是计量问题,同比增长6.6倍;其次是人格尊严,同比增长3.53倍,安全、价格、假冒增速均在80%左右。而增幅最大的是人格尊严,增加了7672件;减幅最大的是合同投诉,减少了119883件。

售后服务投诉问题,主要是渠道不畅、服务不佳、久拖不决、履行“三包”不到位等。计量问题主要集中于互联网服务、生活社会服务、交通工具等领域,投诉涉及流量计算、里程计算等方面。

近几年来,随着汽车消费增长,交通工具类投诉呈逐年增长态势,一直稳居商品类投诉的前三位。2018年交通工具类投诉24788件,同比增长86.38%,在商品类投诉中增加最多。主要问题是汽车售后服务、合同、质量等,具体包括不履行“三包”义务;不履行售后承诺;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等。另外,涉及交通运输的服务投诉增长也很明显,主要有“飞机延误补偿不合理”“机票退改签费用不合理”“里程兑换设置诸多条件”“行李托运延误致物品损坏赔偿不合理”“出租车拒载、上车议价、不打表、故意绕路”等。

在服务类投诉中,2018年,保险服务投诉共1786件,同比增长6.2倍,一半以上集中在售后服务方面。该类投诉呈两大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车险理赔,具体如未按约理赔、理赔时效慢、定损定责存争议、广告承诺未兑现等;二是涉及互联网的保险消费投诉逐渐增多,主要问题有商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不公平格式条款、拒赔理由不充分或不合理等。

A

共享汽车

共享汽车押金难退 一年逾900宗投诉

近年来,共享经济热潮方兴未艾,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出现在大街小巷,并凭借自身优势很快成为各大城市消费热点。但是与共享单车一样,共享汽车也出现了各种投诉问题。在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2019年“3 .15”信息通报会上,以共享汽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难共享的话题,成为2018年广东省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共享汽车便捷的同时,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共享汽车APP

多计费近400元

深圳市消费者龙先生,2018年租用某品牌共享汽车,当时仅租用2个小时即还车,但之后却发现商家的APP计费没有即时结束,导致原本仅需93元的用车服务费,最终计费490元。

龙先生的遭遇,也是共享汽车面临的众多投诉问题之一。共享汽车APP存在诸多问题:APP故障或者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用车过程中出现计费错误、停车位置引导错误、优惠券无法使用、停车费重复计算、提现通道不顺畅等问题。

申请退押金 迟迟未收到

另外,根据省消委会梳理,共享汽车出现的投诉问题还包括拖延或拒绝退还租车押金。相比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押金问题更让人担忧,与共享单车99至199元的押金相比,共享汽车押金动辄几千元,一旦出现押金无法退还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为严重。

据统计,2018年底,广东省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收到900多宗共享汽车企业拖延退还押金的投诉。多名消费者从经营单位APP申请退还押金1500元。根据经营单位退款流程,消费者无用车服务20日后可申请退押金1500元,且申请后7个工作日退回到账户,但消费者迟迟未收到押金。

事故赔付违章罚款争议不断

消委会还发现,由于汽车质量难以保证,共享汽车的使用强度和频率较大,运营商无法对车辆进行及时检查,而消费者也无法获知使用车辆的真实车况,从而使得行车安全隐患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共享汽车多为新能源车,难以保证电量及时充满,导致消费者可能会遭遇半路没电而出现事故。另外,事故赔付违章罚款争议不断。汽车行驶中遇故障、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情况,商家和消费者就理赔、缴纳罚款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纠纷频发。

消委会:

督促共享汽车企业

建立押金退还制度

对此,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共享汽车便捷的同时,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1)要挑选口碑较好的共享汽车平台,以便降低事故风险,更大程度保障自己在用车时的人身安全。(2)认真了解共享汽车的使用条款、收费标准以及保险条款等重要信息。(3)使用前对汽车做检查。在用车前要观察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如果发现有明显划痕或碰撞痕迹,拍照保留证据,并向共享汽车公司报备。(4)在使用共享汽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5)用车完毕后及时申请退还押金,及时查询押金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到账,警惕企业以审核车辆违章等问题为由拖延退还押金,遇到押金超时未退要深入了解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寻求帮助。

省消委会也督促共享汽车企业,应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面下功夫:(1)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保障押金专款专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建议为新用户提供免押服务;(2)积极履行管理义务,及时维护问题车辆,保障消费者能正常、安全用车。(3)完善内部管理,重视售后服务,增强人员配备,以保证消费者有更好的消费体验;(4)有序投放车辆,保证车辆投放的进度和规模与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相适应,防止资源投放过剩,影响城市公共交通;(5)推动建立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公平竞争。

B 长租公寓

长租公寓投诉逐年增长

居住安全,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话题。3月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的2018年“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长租公寓甲醛含量超标、住客遭遇歹徒尾随索赔遭拒等两个案例即是典型。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租赁房屋时应选择正规且口碑良好的租赁平台或者中介公司,并且要选择治安环境好的小区。

深圳:

公寓甲醛超标

退租却遭索费

2018年年中,深圳消费者陈先生在租房平台上租了一间主卧,经cm a专项检测公司检测,甲醛含量超标。公司同意退租,但要收取各项费用。根据深圳消委会摸查统计,近年来涉及类似长租公寓的问题投诉高达292宗,且有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投诉主要集中在隐形贷款、合同霸王条款和安全(资金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方面。在深圳消委会多方努力下,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行业也开始逐步规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租房平台提供的房屋甲醛含量超标,导致陈先生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可靠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更换房间或者协商以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租赁房屋时应选择正规且口碑良好的租赁平台或者中介公司,充分对比了解,三思而后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小心谨慎,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坚定拒绝,同时妥善留存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维权。

广州:

入住公寓遭尾随

投诉安保获赔偿

广州消费者李女士,租赁了某公寓313房并入住。之后某天,李女士被歹徒尾随入室。李女士发现后大声呼叫,但没有任何保安人员前来帮助,之后歹徒放弃行凶逃跑。李女士跑至一楼保安室寻求帮助,公寓负责人出现并进行报警处理。警方随后到达调取了监控记录,并对歹徒进行了抓捕。李女士之后便立即搬离了公寓,并要求公寓承担搬家费用以及赔偿精神损失。但公寓负责人称,不会赔偿精神损失。李女士认为公寓并未尽到安保义务,要求公寓赔偿8000元。经过沟通调解,最终李女士获得公寓方4500元的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公寓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方,理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措施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住户安全。歹徒持刀入室,李女士的人身安全遭到紧迫威胁,公寓的安保人员在视频清晰可见的情况下却无动于衷,可见公寓的安保措施并不到位。李女士在人身安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搬离公寓,究其原因是由此次事故引起。所造成的损失,公寓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租房的过程中,应选择治安环境好的小区,遇上可疑人员及时告知物业,必要时报警处理,同时保留《租房合同》等凭证,出现纠纷及时维权。

消委会:

长租公寓行业

存在四大风险

2018年7月,深圳消委会以“神秘顾客”方式组织开展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调查,发现该行业存在四大风险:(一)房东财产受损风险;(二)租客居无保障风险;(三)金融风险;(四)社会风险。

2018年8月29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行业问题公开讨论会,向行业经营者提出五点要求:第一,不得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利用金融杠杆,扰乱租赁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第二,不得以误导性遗漏和“先交定金再看合同”等不良营商手法剥夺租客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消费者法定合法权益;第三,整改霸王条款,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第四,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投诉;第五,不得将租客的房租和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中隐藏试图规避资金监管的条款,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其他案例

交钱容易退钱难 预付消费应退款

魏女士想学习瑜伽,经朋友介绍添加了某瑜伽广州学院工作人员的微信。对方向魏女士宣称其拥有专业的师资力量,能在短期内就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魏女士被对方的介绍打动,加上看到宣传图片非常吸引,于是未加思索就预付了3万元的学习费。事后魏女士却后悔了,因为这家瑜伽机构距离自己家和单位都较远,加上自己工作繁忙,无法坚持去上课。于是魏女士在开课前提出要退学退款,商家却以“报名后不能退款”为由拒绝。于是消费者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马上介入调解,但商家还是拒绝退款。

消委会要求商家进行举证,提供关于退款的规定约定,商家承认并未向消费者充分告知有关退款的限制内容。消委会调解人员以此作为突破口,最终使得商家为消费者退还所有款项。

车库两卖被投诉 故意违约双倍赔

2018年7月10日,消费者何女士投诉,称其4月10日在小区看好一子母车库,经双方协商以11.76万元成交,并向出售方缴纳了2万元定金。隔日,出售方反悔,称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疏忽报错价格,将15万元的车库报成12万元销售,出售方表示可以让步以14万元出售给消费者何女士,何女士不同意。据何女士了解,该公司擅自把该车库出售给了他人。要求出售方双倍返还定金。

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情况并展开调查,查实出售方在未与何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车库出售给他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2018年7月13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耐心摆事实、讲法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同意返还定金2万元和赔偿定金一倍金额2万元,合计4万元给消费者何女士。

采写:南都记者 陈养凯 杨丽云 实习生龚菊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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