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瓯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喊您来补证啦!
一、小小婚姻登记证有什么大作用?
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府补贴、补助金领取、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房、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等,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
二、哪些人建议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
下列三类情形的当事人,建议当事人亲自向省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1、我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2002年8月1日)以前,原先在区内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已有变化的除外)。
2、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
3、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缺失、信息不准,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用农历登记,部分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了结婚证的,与现在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等情况的)。
注:以上所说婚姻登记证包括:结婚证和离婚证。
三、哪些人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四、我省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我省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实行全省通办,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的,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在瓯海的省内其他县(市、区)群众可就近在瓯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五、当事人如何在我省申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在我省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提前2-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网址:https://jhyy.mzt.zj.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六、补领(补办)时,需要带齐哪些证件、材料?
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原结婚证或原婚姻档案(如有档案由婚姻登记处提供);
4.补结婚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离婚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士兵证)。
七、常见问题
1、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2、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答:可以。离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在申请补领离婚证时与前配偶仍处于离婚状态,原离婚的状态一直持续,所以只要当事人未复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补发以前的离婚证。
3、已经丧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丧偶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因此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4、当事人一人到场是否可以补领自己的一本结婚证?
答:不可以。《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此条款明确提出“双方当事人提交”,表明不能一个人到场补领自己一本结婚证。
八、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区府行政中心6号楼1楼
咨询电话:0577-88516920
瓯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指南
办事流程
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发证的程序办理,整个程序由同一名婚姻登记员完成。
申请
申请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四)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五)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六)一方为本省内地居民,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可以向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七)一方目前常住户口不在本省,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或者双方为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申报材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和居民户口簿;
(二)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烟登记证;
(四)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五)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不符合补领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发证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至七十二条规定,予以登记,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温馨提示: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人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一方委托另一方,也可以双方各自委托一人或双方同时委托一人。各自委托一人的,两名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
当事人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与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记载的“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公民身份号码”不一致,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确属公安机关变更更正的,应提交变更更正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变更更正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应当提供下列其中两项材料原件证明婚姻关系:
(一)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薄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二)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三)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
(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凭证;
(五)存档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
(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办公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区府行政中心6号楼1楼
咨询电话:0577-885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