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2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同时引导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进入集中园区集约化生产。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时予以登记,对申报列入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的一律不予登记。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对存在无专门生产场所,无独立原料区、加工区和成品区,各功能区域未采取有效的分离且无明确标识,未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或者生产区与生活区混用等情形的,现场核查应当判定为不符合,对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对免于现场核查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散装出厂销售。其中,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等事项;散装食品应当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进行标识,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标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不得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
同时,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进入集中园区集约化生产,推动当地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