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下小雨,阳台就渗水。”近日,市民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2019年他在城虢和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一直未装修入住。去年,楼下业主以雨水飘入他家开敞式阳台,渗透其阳台楼顶,影响其正常入住,他们之间发生矛盾纠纷。
该业主说:“阳台漏雨是因为开发商违反《住宅建筑规范》第5.1.7条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给涉案阳台做排水措施。这一点从阳台照片可以清楚看出。阳台能漏水,证明开发商违反《住宅设计规范》第5.6.6条“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的规定,没给涉案阳台做防水或防水失效。开发商应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法规履行保修期内保修赔偿责任。我没有入住,没对房屋做任何变动,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他表示,多次与开发商宝鸡高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反复交涉,其辩称他们交付的房屋符合政府部门的规划要求。是因为他没有封闭阳台,才是造成楼下渗水。开发商的说法恰恰说明了其建造交付的开敞阳台不能当做开敞阳台使用,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同时,向相关只能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前段时间大雨,又发生渗漏,找物业维权,物业也很无奈。
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业主情况进行回复称,就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阳台漏水要求赔偿事宜。业主曾因阳台漏水问题连同高新物业公司、高新地产公司受到楼下业主党某的法院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您赔偿楼下业主财产损失3640元,判决显示该问题与高新物业公司、高新地产公司无关。(民事判决书(2021)陕0304民初340号)2022年7月1日,业主再次提起关于房屋漏水问题的诉讼,开发商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陈仓区人民法院传票,定于2022年8月22日开庭审理。开发商表示,将遵照法律法规,尊重法院审理,执行判决结果。
二、城虢和院住宅建设违反国家强制规定事宜。针对城虢和院小区违反《住宅建筑规范》第5. 1. 7条“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给涉案阳台做排水措施;违反《住宅设计规范》第5. 6. 6条“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的规定,没给涉案阳台做防水或防水失效。然而,城虢和院小区实际依据的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096-1999(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其中关于阳台排水和防水无明确的强制性要求,故该阳台无排水及防水。因此,所建住宅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不存在违规建设的问题。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