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于红靓
购买房屋后如何提取公积金?半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本人及配偶可分别按购房方式和还贷方式申请提取。
购房方式提取
购房方式只能申请提取一次,应提供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农、中、建、交、光大、青岛任一银行Ι类卡。
提取额度为: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还贷方式提取
如市民已偿还至少一期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试运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到公积金管理处柜台开通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每月可在网厅自助提取。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第一(主)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